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博湖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新医保发〔2024〕22号)要求,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
一、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条件
(一)选聘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2.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有医疗卫生、药品监管、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等方面工作经历者优先;
4.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有一定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从事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5.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二、选聘程序
(一)选聘名额: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5名。
(二)选聘方式:
1.现场报名。填写《博湖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博湖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人员诚信声明》,填写完成后交至博湖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2.网上报名。登录博湖县政府网站,下载《博湖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博湖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人员诚信声明》,填写完成后将报名材料经扫描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发至邮箱(825271379@qq.com)进行网上报名。邮件命名为:姓名+报名社会监督员。
(三)选聘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0日。
(四)公示:博湖县医疗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人员博湖县医疗保障局对其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
三、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管理
博湖县医疗保障局选聘的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任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对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和反映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符合《巴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
联系人:乔婉宁
联系方式:0996-6621195电子邮箱:(825271379@qq.com)
附件:
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