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律进行公开。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的信息公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县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的领导名单;
2、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县人民政府规章;
4、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5、县人民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8、县人民政府承诺办理的项目及其完成情况;
9、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10、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2、县人民政府各工作机构(部门)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理情况;
13、其他。
具体信息可参见《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bh.gov.cn/)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县人民政府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4、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上的政府门户网站;
2、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
3、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4、设立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等场所或者设施。县政府信息查询场所设在县档案史志局。
四、依法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从2008年4月起正式受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博湖县党政办公楼,办公时间:夏季9:30-13:30,16:0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6—6623171
传真号码:0996—6621671邮政编码:841400
通信地址:新疆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邮箱:bhxzfwz@163.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函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受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