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博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bh.gov.cn)查看。

(一)公开内容

1、县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的领导名单;

2、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县人民政府规章;

4、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5、县人民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8、县人民政府承诺办理的项目及其完成情况;

9、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10、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2、县人民政府各工作机构(部门)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理情况;

13、其他。

具体信息可参见《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bh.gov.cn/)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县人民政府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博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 xjbh.gov.cn

2政务新媒体:“博湖政府”微博号;

3、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

4、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5、设立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等场所或者设施。县政府信息查询场所设在县档案史志局。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4、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20084月起正式受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博湖县人民路153办公时间:夏季9:30-13:3016:0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66623171

传真号码:09966621671

邮政编码:841400

通信地址:博湖县人民路153

电子邮箱:bhxzfwz@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函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注意事项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湖县人民路153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66623171

传真号码:09966621671

邮政编码:841400

电子邮箱:bhxzfwz@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五、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