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小区为载体,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18号)、《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工信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自治区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水厅〔2014〕54号)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中相关标准文件要求,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工作。
二、制定过程
《关于印发节水载体建设评价标准及验收程序的通知》,经过3次的修改和完善,于2020年4月20日博湖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通过。
三、主要内容
1、《关于印发节水载体建设评价标准及验收程序的通知》的总体思路、建设对象、建设目标、评价标准、建设程序。
2、《通知》及七个附件
(1)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2)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
(3)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
(4)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5)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书
(6)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书
(7)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及评审验收程序
四、解读主体
博湖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