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收单位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备注 |
1 | 博湖县人民法院 | 诉讼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481号)新发改收费〔2008〕149号 | ||
罚没收入 | 财预字〔1995〕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此项财政局审核后,财政局系统库未见此项。 | |||
2 | 博湖县林草局 | 草原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 草原补偿基数的25倍 | 关于调整草原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2010〕2679) | 机构改革前,草原站畜归牧局管理。机构改革后,草原站归林草局管理。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10元,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6元,宜林地,每平方3元) | 关于调整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2号 | 自治区林草局收费,不进入县财政 | ||
3 | 博湖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赔(补)偿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4 | 博湖县水利局 | 水资源费 | Ⅱ区标准 | 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西部地区每平米不超过2.5万元 | 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新财非税〔2015〕10号 | |||
5 | 博湖县公安局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和迁入换领 | 10元∕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关于调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入分成比例的通知》(新财非税〔2008〕16号)进行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 | 10元∕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关于调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入分成比例的通知》(新财非税〔2008〕17号)进行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
临时身份证 | 10元∕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关于调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入分成比例的通知》(新财非税〔2008〕18号)进行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
6 | 博湖县公证处 | 公证费 | 新价非字〔1998〕50号、新计价非〔2001〕82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新发改收费〔2017〕1528号 | ||
7 | 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社会抚养费 |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至八倍征收。(二)农村居民按照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至八倍征收。(三)未达到隔离期间生育的, 有县(市)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违法当时人所在县(市)上一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情况不足到间隔期间的月份给予罚款。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按照间隔期间不足的月份征收社会抚养费 |
8 | 博湖县民政局 | 社会抚养费 | 920∕950元 | 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社会福利院事业单位自费收养人员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2061号 | 2019年5月1日起收费 |
9 | 财政局 | 收费票据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计价费〔1998〕374号、新价非字〔2001〕1号、计价格〔2001〕604号、新价非字〔1999〕70号、新财非税〔2011〕15号、新财非税〔2010〕17号、新发改收费〔2015〕2024号、新财非税〔2014〕1号,新发改收费〔2013〕2062号 | |
10 | 县农业农村局 |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 大湖区(850万∕年)、小湖区(210万∕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 | |
大型拖拉机培训费 | 800元∕人 | 新价非字〔1992〕39号 | |||
小型拖拉机培训费 | 400元∕人 | ||||
小型拖拉机升级为大型拖拉机培训费 | 250元∕人 | ||||
拖拉机升级为收割机或收割机升级为拖拉机培训费 | 300元∕人 | ||||
农机安全监督执法处罚罚金 | ≥200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调理第30条规定 | |||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发》第76条规定 | ||||
11 | 县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 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财税〔2019〕45号 | |
临时用地管理费 | 新计价房〔2001〕500号 | ||||
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 新计价房〔2001〕500号 | ||||
划拨土地收入 | 新计价房〔2001〕500号 | ||||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新计价房〔2001〕500号 | ||||
耕地占用费 | 新计价房〔2001〕500号 | ||||
12 | 县残联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保障今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 | |
13 | 县人社局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事业性岗位) | 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 |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初级职务每人40元,其他费用60元 |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费字〔1991〕66号)文件 | |||
14 | 住建局 | 博湖县城镇垃圾清运费 | 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2.5元∕人·月 | 博发改价字〔2008〕3号 | |
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应修建与建筑底层同等面积防控地下室:1200∕平方米;民用建筑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修建防控地下室:15元∕平方米 | 新计价房〔2001〕1410号 | |||
城镇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 配电梯的住宅楼、商住楼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3元缴存;未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6元缴存 | 博政办〔2013〕20号 | |||
15 | 博湖县高级中学 | 普通高中学费 | 每学期600元 | 新发改收费〔2006〕228号 | |
普通高中住宿费 | 每学期260元 | 巴价字〔2006〕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