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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发挥窗口作用,积极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4-08-12 17:50 来源:博湖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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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通知》明确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本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1231日。

《通知》明确补贴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最高可补贴14万元。


     

窗口工作人员对新出台的便民新举措、新政策、新规定,有针对性开展全覆盖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微信群、电话等多种方式努力使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实施期限及补贴标准,并为企业答疑解惑。确保宣传取得实效,方便群众业务办理。

博湖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寇志刚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交通运输行业加快运输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我们要落实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配合,统筹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各运输企业及车主要积极响应国家方针政策,做好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准备工作,按照有关工作流程申报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