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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4-30 19:24 来源:博湖县水利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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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水利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水罚决[2024]02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

被处罚人

侯平拴

立案时间

2024415

行政处罚时间

2024429

承办人员

简要案情及办案经过

20244151315分,接群众电话举报,有人在博湖县奇石中学区域内打井,接到电话后县水利局王瑞峰、桑爱华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库尔勒侯平拴在博湖县奇石中学区域内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打井。经立案后现场检查取证、勘验和调查询问,已查明当事人侯平拴未经许可擅自凿井,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接受处罚,该案按一般程序结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内容

    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法做出如下处罚决定:行政处罚10000元(壹万元)处理。

执行情况

已按程序办理,罚款已交。

按程序执行    复议结案    诉讼结案   强制执行

公示时间

         202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