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7月29日《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县域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2024年自治州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50万元,本年度项目资金预算主要用于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计划补助全县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5万亩,其中小麦、玉米各0.6万亩,辣椒0.3万亩。经调查摸底,截至2023年底,全县从事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的主体6家,均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根据《自治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新农经字[2024]89号)要求,“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它条件;三是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全县有能力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且较规范(财务、管理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博湖县富农农机技术专业合作社、博湖县禾润农技服务专业合作社、博湖县博润农业生产服务合作社联合社等3家。选择博湖县博润农业生产服务合作社联合社、博湖县富农农机技术专业合作社承担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小麦、玉米各0.6万亩;博湖县禾润农技服务专业合作社为自治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理事长乔泊霖为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且该合作社历年实施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较为规范,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积极性较高。现拟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0.3万亩辣椒由博湖县禾润农技服务专业合作社承担实施。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博湖县农业农村局或相关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8日
监督电话:0996—6622299
地址:博湖县人民路102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