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我县行政执法单位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县司法局拟在全县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范围
面向博湖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选定。
二、资格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二)关心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四)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二)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地区的施行情况;
(三)反映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四)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五)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六)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四、设立期或聘任期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设立期限3年,可以连续设立;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设立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开展,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博湖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博湖县司法局法治科(220室),也可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审核。县司法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择优筛选,拟定拟选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并通过博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含5个工作日)。
(三)选定和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挂牌。被选定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县司法局法治科联系。
六、报名时间
2024年3月7日至3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博湖县司法局法治科(220室)
联系电话:0996-6626283
邮箱:bohusifaj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