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02-08 17:23
来源: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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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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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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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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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农(动检)罚〔2023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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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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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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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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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艾力·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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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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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12时,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当事人电话。经了解当事人在2023年11月8日从新疆巴州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村龙马养殖农民合作社拉1匹马到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呼图壁镇县城,到达目的地后未在24小时内报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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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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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运输途中转运、销售、更换动物、动物产品或者到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运输者(运输者是货主的除外)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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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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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600元整(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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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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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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