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博湖县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3日
博湖县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方案
“综合查一次”制度是对涉及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时间对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为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等规定,按照《博湖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要求,为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执法体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检查扰企,营造博湖县良好营商和社会发展环境,结合博湖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原则。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监管职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高效协同原则。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以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带动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践行人性化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坚持普法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注重释法说理,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推进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执法自由裁量,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工作举措
(一)制定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针对执法领域中常见、高频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梳理适用联合检查的事项,制定“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见附件模板,于2月6日前报县司法局220室),明确和规范联合执法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部门任务分工等,合理安排联合检查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执法力度,又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联合检查事项涉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部门应当联合乡(镇)实施。各相关部门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依法开展多样化联合检查方式。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可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联合检查方式进行。联合检查事项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与配合部门充分沟通,形成联动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出现多头检查情况,确保依法行政。
(三)依法处理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积极运用检查结果防止检查扰企。牵头部门要依托信监管平台,共享“综合查一次”的检查情况,避免重复检查,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发挥“综合查一次”部门整合优势,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联合执法机制既是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精心实施,精准发力,确保顺利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规范跨部门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业务协同处理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做好查前准备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沟通。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实现检查实施全过程可控,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三)保障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能力水平进行测试、考核。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检查事项,各参与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保障“综合查一次”协调有序开展。
(四)严格检查监督。各牵头部门要抓好主责,对属于本部门的检查事项,明确联合检查部门检查职责、检查流程等具体内容,防止出现“多头检查”的情况;各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梳理检查事项,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于因多头检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指挥棒作用,促进“综合查一次”任务完成、形成长效机制。要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定期梳理“综合查一次”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破解问题。要加强过程监督,通过专项监督的方式,适时组织对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进展定期汇报制度,每年将本单位牵头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成效以书面形式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推广本单位典型经验做法。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未依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社会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制度高质、高效、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其他要求。将各执法部门“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评议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对监管领域中投诉、举报的案件或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相关行政检查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职责的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