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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20 11:07 来源: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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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博湖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就我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一是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审批的要求,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截至目前,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减时限、减材料、减费用、减环节、减中介、优化流程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优化压缩服务事项527项(其中减时限475项,减材料52项)。二是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其中:县司法局2项、环保局1项、县自然资源局3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三是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动一照一码广泛应用。目前,已实施二十六证合一,申请人提交材料及填写的数据项缩减三分之二,在更大范围实现多证合一数据信息共享,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登记效能提升70%以上。

(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对涉农、涉企有关收费项目作为重点进行审验和梳理,涉及我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69项,涉及单位29个,从源头上把好收费准入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博湖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有效规范收费行为。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抽查内容100%涵盖市场监管执法事项。2020年至20216月自治区共向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双随机抽查任务13次,共抽查90户,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抽查任务。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代办服务制度,优化水电暖报装服务流程、推动网络提速降费,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优化土地要素供给,保障物流用地需求,落实小微、民营企业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发企业活力。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行条例》实施以来,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行办法(试行)》的规定,负责做好登记企业的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况。

(五)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在一网通办方面,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已达到9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已实现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材料减少50%以上,确定281个高频事项。今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对博湖县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满意率达97.07%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一)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规定,结合博湖县实际,拟定《博湖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同时配套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批印发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

(二)提高公众参与度。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重大项目安排、政府重大决策等事宜均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凡召开政府常务会均邀请县委、人大、政协领导到会指导,县监察局、信访局、司法局列席予以监督、指导。在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制定相关文件时主动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已公开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并制定相关文件5份。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清理工作。2021年开展合法性审核通过、报备规范性文件5件。开展专项优化营商环境和违反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县没有存在与优化营商环境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废止、继续有效、和失效的文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制定年度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三)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制定《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制度》、《规范性文件社会风险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等制度,为决策主体依法依规决策提供程序规则。

(四)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并全部经合法性审查。工作县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等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由县司法局作为成员列席,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并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率达到100%。全县32个村(社区)均签订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合同,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县直各部门法律顾问实行“1+x”模式覆盖率达100%,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监管每月对县域范围内所有的行政处罚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主要包括处罚类型、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个人)社会信用代码等,有效形成了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通过网部向公众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规范严格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建设水平,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执法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运输交通监管执法大队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综合执法范围,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记录仪、重大行政决策审核三项制度。

(三)认真做好案卷评查工作。2021年上半年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33个行政执法单位(部门)进行了一次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博湖县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和《博湖县乡镇、执法单位(部门)依法行政考评指标》的规定,经过认真严格的考核评定,评出依法行政优秀单位2个;良好单位22个;合格单位1个。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自觉接受监督。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建设水平。积极支持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做到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到尽到。及时向县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向县人民检察院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均达100%办理总体情况已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博湖县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产动态更新。2021年以来,没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情形。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落实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制度,全县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23名,2021年以来全县摸排调处矛盾纠纷768件,调解成功760件,调解成功率达99%。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2021年以来,受理援助案件27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4件,为农民工挽回损失3万余元。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历史遗留纠纷224件。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依法办案、依法明理,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坚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切实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截至目前,我县未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宪法的带头示范作用。开展宪法精神专题宣讲活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政法各部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把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宣传宪法法律的过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了以案释法资源库和发布平台。将相关单位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是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下发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二是利用各类媒体开设“法治”专栏栏目,提高公众法治宣传的知晓率,增强守法意识。

三是制定下发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推进全县法治工作进程,做到法治重点工作件件有回音。

四是融合服务资源,建立县、乡、村“三级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实体平台,实现群众不出村(社区)就能“零距离”享受全面法律服务。

博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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