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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8 17:03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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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博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关于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巴环委办字〔2021〕11号)等相关法律及文件精神,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以《博湖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年)规划文本中规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为依据,博湖县中心城区包括博湖镇以及开都河以西部分用地,规划总面积3.58平方公里。

二、适用时限

本次区划适用时限为2021—2025年。

三、区划的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市快速路、市主干路、市次干路、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

博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汇总表

类别

片区(交通干线)名称

区划面积km2

占区划总面积比例(%)

执行标准

0类


0

/

/

1类


0

/

/

2类

河西新区

河东主城区

中心城区除4a类以外区域

1.89

52.62%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4a类

城市主干道

北环路、团结路、人民路、查乡路、南环路,中华路、光华路、河西路

1.69

42.38%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交通服务区

博湖县汽车客运

0.008

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8:00—24:00,夜间24:00—次日8:00。

六、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公安、文旅、交通、商工、市管等部门应协调配合,以行政手段加强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企业噪声的控制管理。

(二)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一是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驶往城区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加强新建道路项目交通噪声环评审批力度和道路隔声屏障的建设力度。二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商场、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加工、维修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的噪声污染;有效治理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管理夜间施工建设,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落实城市环境绿化,提高植被覆盖面积,增强环境自然屏障能力。四是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对噪声超标的工业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工业企业需列出噪声治理计划,安排治理资金,采取吸音、隔音、减震等措施;城区及近城区的工业企业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治理仍干扰附件居民生活的要实行搬迁。

(三)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噪声监测网络,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增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研发能力。

(四)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居民的环境素质教育,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减少潜在噪声污染的产生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提高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

 

附件一:博湖县声功能区划单元图

附件二:博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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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博湖县声功能区划单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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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博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