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博湖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
博湖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4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构建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三)总体目标。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二、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管领导任农村公路副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乡镇级农村公路路长,分管负责同志任乡镇级农村公路副路长。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分别任村级农村公路路长。
三、重点措施
(一)强化组织体系建设
1.明确领导小组。县、乡镇级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构,确定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二)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2.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紧紧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按照“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提质扩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推进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农村交通安全运营水平。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激发农村内循环动力和活力。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文旅局、教科局、市监局
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助力农民增收,参与乡村振兴共建共治共享。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委、乡村振兴局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4.强化农村公路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强化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市监局
5.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将保护农公路的有关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吸收沿线群众参与路产保护;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推进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和路域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司法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6.提升养护质量。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科学安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
7.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自治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大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力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人员,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
(五)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
8.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保障已开通农村客运的乡镇和建制村持续运营,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支持县城内交通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深度合作,推动、鼓励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不断完善农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快造物流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商工局、市监局、商工局
(六)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9.实现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七)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
10.健全应急管理预案。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系统,建立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应急管理队伍,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因地制宜配备抢险设各和物料等,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八)强化执法司法监督管理
1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主的普法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司法局
12.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执法工作,强化监督力度。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13.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作用,加大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破坏沿线设施等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农村公路各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14.建立和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交通运输局
(九)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5.加强乡镇农村公路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强化“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协管员”等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明确管护任务,强化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水平,充分发挥管护人员作用。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16.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财政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林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的路长制工作保障机制,明确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职责。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运行,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确保组织体系健全、制度措施完善、部门协作有力、督导考核严格、责任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合力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建立工作巡查制度和任务清单制度,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农村公路路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中的重大问题。农村公路路长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三)做好信息公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要求对农村公路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进行登记造册。将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农村公路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厦职尽责。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考核机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规则建立、日常履职、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办理情况等。上级农村公路路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农村公路路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要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
附件1:博湖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2:农村公路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登记表
附件3:路长公示牌设置标准
附件1:
博湖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博湖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博湖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巴 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彭次克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贾锐铭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办公室负责人
李勇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访局、扶贫办、
外事办)主任
周 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王月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方 军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忠年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发云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孟 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董芙蓉 县教科局党委书记
吴东宏 县水利局党委书记
张 立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王 勇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
刘新庆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赵学刚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白迎春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范先融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
隋光辉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苟秀君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
张鸿强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肖宝玲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
刘昌军 县市监局党组书记
吴登东 县林草局党组书记
解 红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梁 英 县卫健委党委书记
吉鲁木 博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恰格德尔加甫 本布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木拉提·库尔班 塔温觉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巴都木才仁 查干诺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孟和才次克 才坎诺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孟克巴依尔 乌兰再格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江剑君 博斯腾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彭次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发云、任志强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事项,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长制督导检查考核、宣传培训等工作。
2.研究提出农村公路路长制年度工作要求,按程序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总结年度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按程序上报。
3.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工作,准备会议相关材料,做好有关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等。
4.按要求组织开展有关调研,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重要成果或建议及时报领导小组。
5.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导各乡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6.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考核,并指导对农村公路路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3.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助力农民增收,参与乡村振兴共建共治共享。
5.县委编办负责依法依规深化交通行政改革,建立与农村公路路长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4.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农村公路改(扩)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
5.县教科局负责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融合发展。
6.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破坏农村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行政、刑事案件工作;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破坏沿线设施等违法行为。
7.县司法局负责对相关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修和合法性审核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完善公共财务支持农村公路的政策,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协助做好地质资源勘查。
10.县环保局负责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11.县住建局负责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
12.县林草局负责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推进农村公路绿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
13.县水利局负责农村公路路域的水源及水利设施的保护工作。
14.县文旅局负责对农村公路沿线的风景名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5.县卫健委负责重大农村道路事故及自然灾害救援工作。
1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灾毁抢通及农村公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17.县审计局负责加强领导干部离任(任中)审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18.县市监局负责推动农村公路与沿线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激发农村内循环动力和活力。
19.县统计局负责农村公路硬化、通车数据的统计。
2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和路域环境、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
21.县法院负责依法惩治破坏农村公路及沿线设施等案件查处。
22.县检察院负责全县涉农村公路刑事案件受理审查、立案监督、提起公诉等工作。
23.县商工局负责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支持县城内交通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深度合作。负责推动、鼓励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不断完善农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快造物流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4.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
附件2:
农村公路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登记表
农村公路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县级)
序号 | 行政区划 | 县级路长信息 | ||||||||||||||||||||||||||||
地(州、市) | 县(市、区) | 总路长 | 县级路长 | 县路长办公室主任 | 县路长办公室副主任 |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 | 其他成员 |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
农村公路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乡级)
序号 | 行政区划 | 乡级路长信息 | |||||||||||||||||||||||||
地(州、市) | 县(市、区) | 乡、镇 | 乡级路长 | 乡路长办公室主任 | 乡路长办公室副主任 | 监管员 | 其他成员 |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
农村公路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村级)
序号
| 行政区划 | 村级路长信息 | |||||||||||||||||||||
地(州、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级路长 | 护路员 | 其他人员 |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
农村公路路长制责任路线登记表(县级)
序号 | 行政区划 | 监管员 | 责任路线信息 | ||||||||
地(州、市) | 县(市、区) | 姓名 | 路线编号 | 路线名称 | 起止点桩号 | 起止点名称 | 里程 | 备注 | |||
起点桩号 | 止点桩号 | 起点名称 | 止点名称 | ||||||||
农村公路路长制责任路线登记表(乡级)
序号 | 行政区划 | 监管员 | 责任路线信息 | ||||||||
地(州、市) | 县(市、区) | 姓名 | 路线编号 | 路线名称 | 起止点桩号 | 起止点名称 | 里程 | 备注 | |||
起点桩号 | 止点桩号 | 起点名称 | 止点名称 | ||||||||
农村公路路长制责任路线登记表(村级)
行政区划 | 监管员 | 责任路线信息 | ||||||||
地(州、市) | 县(市、区) | 姓名 | 路线编号 | 路线名称 | 起止点桩号 | 起止点名称 | 里程 | 备注 | ||
起点桩号 | 止点桩号 | 起点名称 | 止点名称 | |||||||
附件3:
路长公示牌设置标准
一、路长公示牌
路长公示牌的设置分为县道和乡村道两类。可参考以下标准。
(一)县道路长公示牌
1.蓝底白字,宽1400mm,高1000mm。公示牌底边距地面距离不小于1500mm。2.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加粗,标题字高60mm,职责内容字高25mm,其余字高30mm。3.设置在路线起点,并在途经重要建制村附近增设。具体样式见图1。
博湖县县级路长制公示牌 | |||
路线名称 | xx | 总路长 | xx |
路线编码 | xx | 县路长 | xx |
起始地点 | xx |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 | xx |
行政等级 | xx | 县路长办电话 | xx |
管养里程 | xx | ||
县路长职责 | xx | ||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职责 | xx | ||
监督电话 | xx | ||
博湖县人民政府 |
图一
(二)乡村道路长公示牌
1.蓝底白字,宽1000mm,高750mm。公示牌底边距地面距离不小于1200mm。2.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加粗,标题字高40mm,其余字高20mm。3.设置在路线起点。具体样式见图2。
xx乡乡级路长制公示牌 | |||
路线名称 | xx | 总路长 | xx |
路线编码 | xx | 乡路长 | xx |
起始地点 | xx | 护路员 | xx |
行政等级 | xx | 乡路长办电话 | xx |
管养里程 | xx | ||
乡路长职责 | xx | ||
护路员职责 | xx | ||
监督电话 | xx | ||
博湖县人民政府 |
xx村村级路长制公示牌 | |||
路线名称 | xx | 总路长 | xx |
路线编码 | xx | 村路长 | xx |
起始地点 | xx | 护路员 | xx |
行政等级 | xx | 村民居委会电话 | xx |
管养里程 | xx千米 | ||
村路长职责 | xx | ||
护路员职责 | xx | ||
监督电话 | xx | ||
博湖县人民政府 |
图二
(三)路长制公示牌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板面应采用耐候型涂料涂敷制作;表面无裂缝或其他缺陷,边缘整齐、光滑。
(四)县道路长公示牌采用路侧双柱式支撑方式;乡道、村道路长公示牌采用路侧单柱式支撑方式;标志底板使用铝合金板,厚度不小于1.5mm;公示牌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H型钢、槽钢及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制作,选取时应考虑技术性和经济性,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公示牌应设置混凝土基础。公示牌设置宜在路线直线路段前进方向右侧,面板平行于路线前进方向,不侵占道路限界。
二、有关要求
(一)公示牌上的信息要准确完整,如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通知路长办公室备案,于1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并更新公示牌信息。
(二)公示牌设立完成后,现有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可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