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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湖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30 17:04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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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博湖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30

博湖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938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1913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流程化、全覆盖,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研究制定博湖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体系,督促各成员单位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目标、措施落实。

    (三)明确博湖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全县“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定期督查、分析、通报博湖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行情况,推广和总结各单位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形成的有益做法和先进经验,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五)完成博湖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及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博湖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路政海事局、行政服务中心19部门和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名单附后),且明确1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必须30内提出,由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工作。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会议,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领导小组会议召集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和编发。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部门间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衔接配合,做好信息互通,共同推进博湖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常态化。



附件1:博湖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