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博湖县当地群众利用闲置的房屋发展民宿,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民宿,切实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和我县旅游接待能力,促进我县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丰富我县旅游业态,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对《博湖县全域旅游民宿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1月24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博湖县团结西路81号,博湖县文体广电档案史志大楼4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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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996-6622078、0996-6627537
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1日
博湖县全域旅游民宿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博湖县当地群众利用闲置的房屋发展民宿,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民宿,切实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和我县旅游接待能力,促进我县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丰富我县旅游业态,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民宿产业作为高质量发展康养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施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2022年自治区促进消费工作重点任务》,依托我县独特资源优势,将民宿发展与乡村旅游、特色乡镇打造、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打造“宜居博湖”名片,激发旅游民宿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市场主体活力迸发和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形成政府鼓励、民间参与的大格局,以中高端民宿为支撑点,带动我县旅游行业提档升级,助推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倡导低碳环保、朴实自然、和谐共生。
(二)坚持文化为根。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乡村文化蕴含的优秀传统、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凸显文化特色、乡村文明。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发展,同时兼顾旅游者的利益。
(四)坚持融合发展。丰富乡村民宿产品,创新乡村旅游业态,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助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
(五)坚持规范有序。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规划,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升乡村民宿安全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打造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个性化民宿体验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拥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本土民宿品牌,促进乡村振兴、创业就业和富民增收,使其成为城乡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增长点,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服务优质的特色民宿业,助力我县旅游产业发展。
四、民宿对象的界定
旅游民宿是指在博湖县域内利用当地闲置资源,经营客房不超过4层,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农庄等。
五、民宿类别和等级
旅游民宿包括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分为甲、乙、丙级、普通民宿。
六、 基本要求
(一)建筑安全。
旅游民宿应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房屋质量安全责任。建筑结构应安全牢固,无安全隐患。在设计、修缮及改造时,应遵循城乡一体化要求和建筑工程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开展修缮和改造,建筑用地范围和合法建筑面积应保持不变。鼓励民宿的经营业主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二)公共安全
旅游民宿应当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要求,对持有效身份证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入住信息登记、上传。落实旅客住宿登记、访客管理等制度。具备必要的防盗、视频图像系统等治安防范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前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安装符合法律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公共安全图像系统,并确保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高清1080P)。应当有治安保卫机构或者治安保卫人员(持证上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消防安全。
旅游民宿严格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旅游民宿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有效。
(四)食品安全。
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规范经营,保证食品安全。
(五)生态环境。旅游民宿应综合考虑所在地环境容量,加强排污纳管、污水处理等设施配备建设,确保达标规范排放。落实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配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面消除经营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及零星乱设摊、保持村容村貌整洁。
(六)从业人员民宿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及安保卫人员无涉黄、赌、毒、恐等被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记录。乡村民宿经营从业人员应持有合法身份证明或者务工证明,境外从业人员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具有完全行动能力,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七)疫情防控。旅游民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当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七、民宿经营者的责任与禁止行为
1. 民宿经营者应履行下列责任:
(一)确保饮食卫生安全、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二)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寝具应一客一换,保持清洁。
(三)参加主管机关、安全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
(四)查验入住客人居民身份证并实名登记,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等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六)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 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从事民宿经营。
(二)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三)纠缠消费者(拉客)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四)不诚信经营,服务收费不明码标价。
(五)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销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七)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滥用土地。
(八)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对不按规定经营,存在以上违规经营行为的旅游民宿,由博湖县旅游民宿联评联审工作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多次违规的,取消其旅游民宿认定资格。
八、申报条件
(一)旅游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博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修建农村住房用于乡村民宿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符合博湖县城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二)旅游民宿环境应保持整洁优美,主体建筑应与环境协调美观,景观有地域特色;建筑和装修应体现地方特色与文化;基础设施及住宿、餐饮、休闲等功能应配套符合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旅游接待相关标准要求;且具有服务品质较高,特色亮点突出等特性;
(三)经营的建筑物应通过JG—125房屋安全性鉴定;
(四)经营场地应征得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的同意;
(五)同一旅游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同时设立消毒间;
(六)经营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具备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满足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等相关要求;
(七)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要求;
(八)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GB—14881要求;
(九)卫生条件应符合GB—16153、GB—14934、GB—9663、GB/T—17217要求;
(十)旅游民宿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废弃物排放应符合GB—8978、GB—18483、CJJ/T—102要求;
(十一)开业以来或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十二)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安全、礼仪等岗前培训和健康检查,并持证上岗;
(十三)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图文形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标识标牌应符合旅游行业有关标准;
(十四)经营者应定期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九、申报民宿登记评定流程
建立旅游民宿联合评定工作机制,实行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考评、一站式服务。县旅游民宿联合考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
(一)旅游民宿业主提出申请(以工商注册法人为准),向民宿经营用房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博湖县旅游民宿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经村(社区)签署意见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人民政府实地查看,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的安全性、布局的合理性和其它评价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县文旅局。
(三)县文旅局牵头县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消防、市监、卫生、环境生态等相关部门联合考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核验,按照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自治区乡村民宿旅游服务质量达标检查验收标准》、《博湖县普通民宿(提升)验收评分表》、《博湖县民宿扶持申请必备条件检查表》,对旅游民宿进行集体考评,并将评定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旅游民宿满足博湖县民宿扶持申请必备条件,考评分80分为合格普通民宿。甲、乙、丙级民宿的申报除按上述程序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由县文旅局初审推荐。
(四)县旅游民宿联合考评工作机构授予旅游民宿标牌。
十、扶持政策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部门联动,整合相关资金。完善旅游民宿集中发展区域路网、水电、排污、消防、卫生等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景观环境。
(二)依托“智慧旅游”等平台,展示、推广评定的旅游民宿。将旅游民宿纳入博湖县旅游宣传推介范畴,积极组织、支持旅游民宿外出推介,打造博湖旅游民宿品牌,扩大博湖旅游民宿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在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奖励扶持全县合法经营的旅游民宿。
(四)贷款贴息支持。对于通过农担合作方式取得的银行贷款,县财政于次年按所评定民宿中最高贷款额度内据实申报贷款贴息。对于评定为甲级民宿的,按照所支付利息第一年100%,第二年80%的额度进行贴息;对于评定为乙级民宿的,按照所支付利息第一年90%,第二年70%的额度进行贴息;对于评定为丙级民宿的,按照所支付利息第一年80%,第二年60%的额度进行贴息。
十一、奖励标准
(一)新建、利用(租用)农村房屋改造开发乡村民宿,配备3个标准间以上且不超过14个标准间的,按照《博湖县普通民宿(提升)验收评分表》(附件2)验收合格新办民宿(以工商注册时间为2022年1月后为准),达到《博湖县民宿扶持申请必备条件》(附件3),经验收合格经营满6个月的,普通民宿享受县一次性补助4000元/间。
(三)利用(租用)农村房屋或宅基地发展主题型精品民宿(特色客栈),经自治区、自治州旅游民宿评定部门验收当年被评定为甲、乙、丙级的(以批复文件为准),分别一次性奖励甲级15万,乙级10万,丙级6万,不重复享受普通民宿奖励扶持。
(四)鼓励旅行社、户外运动俱乐部、拓展训练俱乐部等组织来博湖县发展民宿,给予客源招揽经费补助。客源认定以住宿登记系统入住信息,并经县公安局(或县文旅局)确认为准。年客流量为1000—3000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元/人;年客流量为30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元/人,以公安系统登记录入的信息为准,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此项与本办法中其他奖励项目可重复享受奖励。
(五)鼓励乡村旅游特色村加强民宿行业自律管理,对床位达到100张(含以上),设立村级旅游公司或行业协会满半年且管理到位、作用明显的,经营业绩普遍认可的民宿特色村、民宿集聚村,给予村级旅游公司或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3—5万元。此项与本办法中其他奖励项目可重复享受奖励。
(六)享受各类项目资金建设的民宿不在奖励扶持范围内。
(七)民宿项目不能因经营业主、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等的变更而重复申报奖励补助,但可以通过整改升级,按整改后的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八)凡获取民宿发展扶持资金的民宿项目,如经营期限不满三年,县民宿管理部门有权追回扶持补助资金。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宿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领导担任召集人,县级相关部门参与,统筹协调相关事宜。县文旅局牵头抓好建立民宿行业经营服务标准,培育、推广民宿品牌工作。县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监局、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税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围绕民宿业发展任务,加强协调联动,做好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合理推进民宿产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支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民宿创新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民宿企业融资渠道,在民宿用地许可、消防管理、品牌引入、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三)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资源共享。简政放权,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强化安全监管,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培训。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
十三、申报奖励资金流程
由旅游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向民宿经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提交县文旅局,经县文旅局审核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奖励资金。
十四、本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按年结算,每年安排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享受补助对象是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社区)有志于发展民宿产业的村集体、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每年年底前按规定向县文旅局提交申请,经审核达到相关要求才能享受补助。
附件:1. 博湖县旅游民宿发展项目扶持审批表
2. 博湖县普通民宿(提升)验收评分表
3. 博湖县民宿扶持申请必备条件检查表
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
博湖县旅游民宿发展项目扶持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2022〕 号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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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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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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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是否提供餐饮 |
□是 □否 |
房屋产权 |
□自有 □租赁 |
房屋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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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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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用房间数(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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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用床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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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位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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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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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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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企业: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村(社区)意见: (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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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县自然资源局(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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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县住建局(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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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县消防救援大队(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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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县卫健委(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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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境保护局博湖分局(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博湖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博湖县普通民宿(提升)验收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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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得分栏 |
1 |
一、公共区域(40分) |
旅游民宿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废弃物排放符合GB 8978、GB 18483、CJJ/T102 要求; |
3 |
|
2 |
有与接待能力、营业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所,各功能区(公共区、餐饮、客房)覆盖无线网,有空调,具有网上预定功能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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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公共卫生间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且有厕位,卫生纸,污物桶,半身镜,洗手盆,洗手夜或香皂等;有简单艺术装饰或有绿色植物,无异味,房前屋后卫生三包。 |
6 |
|
|
4 |
||||
5 |
有符合要求的电脑、扫描仪、信息传输线路,指定专人负责采集入住游客信息(包括游客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入住时间,房间号)。配备视频监控设备。过道、安全出口、楼梯配备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必要消防设备、标志明显。 |
6 |
|
|
6 |
设服务台,能及时提供接待、结账、咨询等服务。公共交流区位置合理,提供桌椅等家具,提供茶水、无线网络、阅读书刊,所在地的旅游导览图、交通图等相关资料,使用方便,氛围舒适。设有旅游投诉、应急救护电话。 |
5 |
|
|
7 |
建筑风貌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 |
4 |
|
|
8 |
民宿文化主题定位明确,建筑布局合理、装修设计有创意,建筑物结构安全牢固,各区域采光、通风良好,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
10 |
|
|
9 |
二.客房(20分) |
每天整理客房,每客必须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 |
4 |
|
10 |
卫生间配备有梳妆镜、淋浴、抽水马桶、面盆、漱口杯、卫生纸、垃圾桶毛巾、牙膏、牙刷等基本卫生设施;应客人要求可提供吹风机。 |
2 |
|
|
12 |
室内有电热水壶或热水瓶,相应的饮具;有桌、椅、衣橱(含衣 架)等家具,摆设合理,使用方便。 |
2 |
|
|
|
同一旅游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套),床位数量不超过20张;同时设立消毒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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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客房净高度不低于2m,床顶(双层)离房顶不小于1m床长度不小于1.9m,宽度不小于1m |
2 |
|
|
14 |
室内有空调、垃圾桶、窗帘、电源插座、USB充电接口,且使用方便。 |
2 |
|
|
15 |
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简等必要的消防设备及配套设施,在客房内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客房门有安全措施,有条件的要配备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对游客寄存的财物,要规范登记、领取和交接。 |
4 |
|
|
16 |
地面、墙面、天花板装饰用材合适,客房整体装饰效果好、与整体氛围协调 |
2 |
|
|
17 |
三.餐饮(10分) |
提供简餐服务。 |
2 |
|
18 |
能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菜看、小吃等餐饮服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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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有厨房区域,厨房内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油烟措施(土灶除外);厨房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池或纳入污水管网;配备与厨房相适应,的保鲜和冷冻设施,生熟食分开:有消毒柜,供宾客使用的餐具、茶具、公共用具必须清洗消毒,并保持干净。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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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四.服务(15分) |
依法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礼貌待客。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图文形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标识标牌应符合旅游行业有关标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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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有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操作流程等相关文件,有遗失物品处理制度,有安全可靠的房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安全、礼仪等岗前培训和健康检查,并持证上岗; |
3 |
|
|
22 |
有自然灾害、火灾、食品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 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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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安全、礼仪等岗前培训和健康检查,并持证上岗;能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有管理人员培养计划,有员工培训规划和记录。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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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服务人员服装整洁、有特色;能对当地景点、交通做一个简单的导览。能应对客人要求进行简单的互动交流沟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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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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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提升加分(15分) |
有鲜明的主题,主题表现手法多样,一致性强且协调性好,识别度高且传播性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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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有品味的设计,主体建筑风格明显,整体风格与环境协调,空间造型美观别致,艺术陈设合理,内部空间舒适宜人,有独特的视听效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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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招牌、客房门牌造型独特且艺术感较强, 灯饰造型能够烘托气氛,庭院有休闲区功能合理,绿化植物修剪得体,物品摆放美观有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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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装修材料选材合理,就地取材,提倡环保,主体色调搭配和谐,墙面装饰美观,家具配置协调合理,有特色艺术品点缀。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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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有专门的就餐区,餐具成套配置,餐饮能体现博湖特色并配有文字说明,能提供定制化的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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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有特色的文化民俗、手工艺等体验活动,能提供专业指导或服务,有展示特色文化的场所或途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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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民宿主人具有多元化经营的素质,能分享创业故事,能提供旅游导览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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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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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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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80分为合格线。 |
附件3:
博湖县民宿扶持申请必备条件检查表 (此表格为一票否决表,一项未达标,即不具备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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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 目 |
是否达标 |
部门评定 |
评定部门 |
1 |
符合相关建设规划,并在住建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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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取得特行证以及安装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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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3 |
取得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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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有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民宿,取得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检验合格并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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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有食品经营业务的,取得食品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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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取得消防检查合格证,消防设施规范有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7 |
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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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8 |
建有化粪池、沼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污管线接入市政管网,污水等环保排放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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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 |
9 |
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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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 |
10 |
安装旅店业治安管理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影像保存时间不少于90日),入住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有应急预案、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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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11 |
客房应配备方便使用的卫生间,提供冷、热水;必要的家具,有舒适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及毛巾,有水壶、茶杯,充足的照明,有窗帘,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各区域应有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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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局 |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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