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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湖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26 19:21 来源:博湖县水利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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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按照“节约农业用水,保障工业用水,增加生态用水”目标,充分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鼓励农业用水向高效益行业转移,保护环境,促进博湖县农业、工业、生态等方面协调持续发展,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价〔2017108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1842)、《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巴发改价〔2019140号)、《关于印发博湖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政办〔2019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的过程

《博湖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博政办〔201951号)文件于2024626有效期届满,需重新修订,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4626日(〔2024〕博政规2号)正式下发。

三、主要内容

1A类供水分类价格粮食作物(小麦)水费价格由现行的0.142/立方米调整为0.124/立方米;

2B1类供水分类价格粮食作物(小麦)水费价格由现行的0.3235/立方米调整为0.283/立方米;

3、水费的使用和管理,返还给各乡(镇)的水费由现行的0.015/立方米调整为0.018/立方米。

四、解读主体

博湖县水利局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