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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湖县农业灌溉用水及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01 19:27 来源:博湖县水利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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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依据和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1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新政函〔2013111号)及《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巴政发〔2015172号)等规定。

二、起草的过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218)要求,2022年博政办印发的《博湖县农业灌溉用水及水利工程管护办法(试行)》博政规2号文件,于2024725日有效期届满,在试行期间,本办法在农业灌溉用水和水利工程实际管护中发挥了较好效果,需重新印发。

三、主要内容

《博湖县农业灌溉用水及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471日(〔2024〕博政规3号)正式下发。

四、解读主体

博湖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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