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节水创建办〔2020〕1号
博湖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自治州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要求,2018年博湖县被纳入巴州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名单。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围绕自治州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整体工作部署,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安排部署,把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作为博湖县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抓手来抓,以转变观念促发展、节水增效为目标,转变群众用水观念,促进产业结构转型,致力于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全面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稳步开展,邀请行业专家和咨询服务机构研讨,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1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水资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按照以水定需原则,体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把节约用水贯穿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形成全社会更加浓厚的节水氛围。
二、总体要求
1、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2、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
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行动,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3、坚持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坚持政府节水工作的引导,统筹部署,协调指挥,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良好风尚。
4、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
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工作目标
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政策体系;在水资源管理上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水量分配制度,初步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在生活上普及节水型器具,实现高供水保证率和高用水效率,力争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
1、用水定额管理
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基础,立足县情,严格落实“三条红线”和“一条警戒线”制度,按照县城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2、计划用水管理
1)按照《博湖县“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要求,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改进和完善计划用水考核方式,以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契机,建立供水、节水联动机制,基本实现全县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2)继续深化、细化水量分配方案,严格水资源保护制度、地下水管理实施办法、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等各项制度,建立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农业、工业、生活用水指标,将农业用水指标分解到各镇村或农民用水者协会,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3)对城镇非居民用水的服务业、企业纳入计量用水管理,纳入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达到100%。
3、用水计量
1)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
2)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
4、水价机制
1)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
2)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3)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4)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5、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6、节水载体建设
1)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
2)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3)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
7、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8、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9、再生水利用率
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再生水利用率≥20%。
10、社会节水意识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提高公众节水意识。通过电话、标示、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和节水行为。
11、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社会积极参与;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引进先进的节水设施和技术;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高效节水灌溉率≥40%。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0前)
1)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2)编制完成《博湖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3)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调查摸底工作;
4)启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建设。
2、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10日)
1)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完成;
3)5月10日前完成节水载体建设,包括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等;
4)完成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
5)完成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
3、初步验收阶段(2020年5月11月至2020年5月30日)
1)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查找短板漏洞,制定措施整改完善;
3)完成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达标评定工作;
4)制作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名录,发放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荣誉奖牌。
4、深化提高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月)
1)继续深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健全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和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
3)完善水资源与节水管理体系建设;
4)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总结与自评;
5)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收集整编工作;
6)全面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申请及迎检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博湖县政府是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主体,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高标准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落实责任,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成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等,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强化部门协作,促进任务落实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需切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最大限度地调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积极性。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要根据职能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水利局),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政策支持
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域。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水资源的市场调节作用,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资金稳步增长机制,积极探索多种方式支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4、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度监督检查,对达标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通报,限期整改,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单位、各镇街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5、提升节水宣教,营造文化氛围
通过在城镇制作固定的节水宣传广告牌,在主要交通要道制作节水公益广告栏及宣传标语,在新闻媒体开辟节水宣传栏目、刊播节水公益广告,举办节水有奖征文活动,不定期地举办节水知识竞赛,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水宣传周和各项水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大水事活动进行节水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印发节水知识读本、传单,组织中、小学生举办“节水夏令营”,每年向小学、初中、高中以及职业教育学校新入学的学生免费发放一次节水知识小读本,对企事业单位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的人员和节水骨干进行培训等等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节水工作,强化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转变城乡居民落后的用水观念和用水习惯,把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变成社会共同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水、爱护水、节约水的良好氛围。
6、整合信息平台,建立监控体系
整合水利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监控体系、统计体系,加快水利信息发展步伐,夯实水利信息采集基础。加强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对地下水、地表水、排污口等实行适时监测和监控,实时掌控地下水的水量、水位和地表水的水质情况,提高应急供水调度能力;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等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实现企事业单位及农业灌溉用水户的取水量智能上传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远程管理。最终将实现全县所有用水户信息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县用水量每日一报,每季一汇总,每年一总结;实现实时监控各行业用水量,对于超计划、超定额的用水户及时提出整改。
附件1: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及任务分解
附件2:2020年度第一批节水载体建设单位名单
博湖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试 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区(县)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及任务分解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支持材料清单 |
责任部门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行业用水定额制定文件,或者转发省,设区市出台的相关标准及文件; |
水利局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1、明确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规模的相关文件和用水户名录; |
水利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1、全县农业灌溉用水总量,以当年水资源公报数据为准; |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1、全县工业用水总量,以当年水资源公报或考核数据为准; |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5〕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1、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政策文件;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1、出台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文件;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1,出台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文件;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出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政策文件: |
水利局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1、“三同时”政策文件;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水利局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6〕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1、规模以上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录; |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7〕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县(市,区)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名录;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8〕总数的比值 |
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1、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名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街道办事处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供水部门提供的城镇公共供水总量数据和有效供水量资料,测算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9〕、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8 |
1、开展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术器具情况抽查的部署文件: |
水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9 |
再生水〔10〕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统计表; |
环境保护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8 |
1、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的部署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视频,文件等); |
水利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1〕,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1、开展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的部署材料;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3 |
1、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的证明材料 |
水利局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农业农村局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4 |
1、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性政策的文件; |
财政局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12〕≥40%,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
3 |
1、已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和全县农业灌溉面积统计资料,测算其所占比例; |
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局 |
说 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6〕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7〕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8〕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9〕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10〕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1〕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2〕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附件2
2020年度第一批节水载体建设单位名单
节水型企业
序号 |
名称 |
负责人 |
电话 |
备注 |
1 |
博湖县红禾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原名:博湖县锦山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
刁心新 |
133****2966 |
|
2 |
博湖县宏瑞食品有限公司 |
马丽娟 |
186****7925 |
|
3 |
博湖县宏昌食品有限公司 |
李茜 |
158****5638 |
|
4 |
博湖县蓝翔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姚忠春 |
131****7996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名称 |
负责人 |
电话 |
备注 |
|
1 |
中共博湖县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刘斌 |
133****0222 |
|
2 |
中共博湖县委员会老干部局 |
梁婷 |
135****2588 |
|
3 |
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黄多福 |
157****1010 |
|
4 |
博湖县公安局 |
巴特 |
133****0271 |
|
5 |
博湖县水利局 |
桑爱华 |
137****5129 |
|
6 |
博湖县自然资源局 |
陈淑玲 |
133****6730 |
|
7 |
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曹鲁木其米格 |
138****6778 |
|
8 |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
蒯玉明 |
137****9777 |
|
9 |
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王新华 |
138****7969 |
|
10 |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孔宪英 |
137****7792 |
|
11 |
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 |
热孜完古丽·热扎克 |
138****2951 |
|
12 |
博湖县环境保护局 |
尚娟红 |
186****1869 |
|
13 |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乌仁其米克 |
189****8753 |
同一办公楼 |
14 |
博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夏迪雅·吐尔洪 |
138****1118 |
|
15 |
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
巴都玛拉 |
157****7995 |
|
16 |
博湖县审计局 |
邓烨 |
138****7205 |
同一办公楼 |
17 |
博湖县统计局 |
曹新萍 |
181****1025 |
|
18 |
博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克然木·约麦尔 |
181****6611 |
|
19 |
政协博湖县委员会办公室 |
冯长杰 |
181****2898 |
|
20 |
博湖镇 |
才仁加甫 |
130****5533 |
|
21 |
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汤玲 |
133****2263 |
同一办公楼 |
22 |
博湖县红十字会 |
李欢 |
186****9113 |
|
23 |
博湖县司法局 |
孟琴 |
173****3662 |
同一办公楼 |
24 |
博湖县应急管理局 |
阿依努尔·吾买尔 |
130****6212 |
|
25 |
博湖县人民检察院 |
刘新河 |
137****0556 |
同一办公楼 |
26 |
中共博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
高立康 |
166****6086 |
|
27 |
博湖县财政局 |
李有桃 |
135****0818 |
同一办公楼 |
28 |
博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王婧 |
188****7379 |
|
29 |
博湖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李晓娟 |
182****9383 |
|
30 |
博湖县民政局 |
张建旗 |
132****2226 |
同一办公楼 |
31 |
博湖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图亚 |
133****7913 |
|
32 |
博湖县总工会 |
于桂兰 |
151****3005 |
同一办公楼 |
33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博湖县委员会 |
刘娟 |
186****8063 |
|
34 |
新疆博湖县妇女联合会 |
董少萍 |
137****7925 |
|
35 |
博湖县科学技术协会 |
尹秀娥 |
133****3266 |
|
36 |
中共博湖县委员会党校 |
刘丽华 |
135****1234 |
|
37 |
中共博湖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马凯 |
199****2710 |
|
38 |
县人民医院 |
刘五洋 |
133****7780 |
|
39 |
博湖中学 |
张汝进 |
139****1267 |
|
40 |
博湖县第一小学 |
王富强 |
180****9508 |
节水型居民小区
序号 |
名称 |
负责人 |
电话 |
备注 |
1 |
康都华府小区 |
周刚 |
187****2811 |
博湖县御桦物业有限公司 |
2 |
天湖湾住宅小区 |
袁惠 |
180****3210 |
新疆恒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博湖分公司 |
3 |
建宇·河滨花园 |
道尔杰 |
151****8161 |
库尔勒众惠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4 |
汇之源住宅小区 |
贾永柯 |
138****8335 181****1105 |
巴州疆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5 |
团结小区 |
王建设 |
130****8885 |
博湖县昌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