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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博湖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1 19:49 来源:博湖县自然资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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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的工作部署《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1﹞18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中估协发﹝2020﹞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博湖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现将《博湖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报告》成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电话、邮件等方式,于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博湖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沈国龙

联系电话:0996-6929280

博湖县自然资源

2023年2月11日

附件:

博湖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博湖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是在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及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价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中估协发﹝2020﹞16号)确定的技术路线、方法、指标和参数体系的基础上,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区位条件,在市域范围内对集体建设用地质量进行的综合评定,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资源综合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资料信息,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的,既注意坚持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价的基本原则和行业规程,又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吸收借鉴外地经验,制定科学、可行的技术方案,以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土地区位理论、边际生产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为指导思想,遵循综合分析、主导因素、地域分异、土地收益差异、预期收益、估价期日等原则,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和程序,采用因素法定级,以量化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综合评定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在基准地价评估中主要以收益还原法为主,参考剩余法、成本逼近法评估样点地价,以地价平均法评估基准地价;同时,选择与定级成果中土地质量指标相关联的因素建立修正体系,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有机结合,形成了一整套技术资料,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果,为博湖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博湖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是以2022年1月1日基准日,博湖县上报的土地利用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数据资料,选取影响建设用地质量的自然、社会经济和区位因素,采用量化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分布在平原的7个乡(镇)的25个村委会,建设用地面积3110.33公顷(4.67万亩)的建设用地进行了级别综合评定

一、基准地价内涵界定为:

1、评估期日界定:2022年1月1日。

2、土地用途界定: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

3、土地开发程度界定:基础设施达到“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场地内平整)。

4、容积率界定: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均为1.0。

5、出让年期界定: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0年。

6、权利状况界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土地所有权者和使用者分别取得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情况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7、使用权价格界定:公开市场价格条件下的平均价格。

二、土地级别范围

一级地:是种畜场,本布图镇:劳希浩诺尔村、再格森诺尔村、芒南干村、乔鲁图村;乌兰再格森乡席子木呼村、乌兰再格森村;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乌腾郭楞村;才坎诺尔乡才坎诺尔村、拉罕诺尔村,级别面积1656.45公顷。

二级地:塔温觉肯乡:傲瓦特村、塔温觉肯村、哈尔恩格村、科克莫敦村、东大罕村;本布图镇:本布图村、那音托勒盖村、新布呼村;乌兰乡乌图阿热勒村,查干诺尔乡查干诺尔村,才坎诺尔乡:哈尔努敦诺尔村、莫盖图村、赛罕吾都木村,级别面积880.97公顷。

三级地:塔温觉肯乡克日木哈尔村,级别面积572.87公顷。

三、基准地价成果表

1:博湖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元/m2

土地级别

Ⅰ级地

Ⅱ级地

Ⅲ级地

用途

商业用地

140

130

120

住宅用地

95

86

73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90

82

70

工业用地

85

70

65

地价内涵

博湖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基准日2022年1月1日,基础设施状况为“四通一平”,商业、住宅、工业、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