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批示精神,我县农村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有序进行,目前调价前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在全县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博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
监督电话:0996-6624149
地 址:博湖县团结路51号
根据县政府批示精神,我县农村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有序进行,目前调价前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在全县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博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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