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意见的通知
根据2019年8月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测算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测算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对原被征收耕地年产值倍数补偿办法的重大改革,充分体现了对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维护和保障。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测算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文件精神,2020年6月,由博湖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目前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已基本完成,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现将《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电话、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8月30日上午12: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博湖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沈国龙
联系电话:13345459849
电子邮箱:313380916@qq.com
博湖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以下为征求意见对象、内容:
(1)地价内涵
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涵为:以2020年1月1日为期日,测算的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各区片内的平均价格。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征求意见内容: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覆盖博湖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共计7个乡镇1个种畜场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5312905.55亩,其中耕地面积342629亩。农用地片区划分为两个片区,其中博湖镇、种畜场、本布图镇、塔温觉肯乡、乌兰再格森乡、才坎诺尔乡、查干诺尔乡所有村划为I片区;博斯腾湖乡所有村划为Ⅱ片区;具体成果如下:
(一)相关成果表:
表1 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与原补偿价格对比表 元/亩
区片 | 原补偿标准(不含社保) | 现补偿标准 | 增加值 | 增长率% |
I区片 | 36292 | 45000 | 8708 | 24 |
Ⅱ区片 | 37458 | 42400 | 4942 | 13 |
表2 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及综合地价表 元/亩
区片号 | 综合区片价 | 乡镇名 | 村名 |
I | 45000 | 本布图镇 | 所有村 |
乌兰再格森乡 | 所有村 | ||
查干诺尔乡 | 所有村 | ||
塔温觉肯乡 | 所有村 | ||
才坎诺尔乡 | 所有村 | ||
博湖镇 | 所有村 | ||
II | 42400 | 博斯腾湖乡 | 所有村 |
表3 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元/亩
项目名称 | I区片 | II片区 | |
区片综合地价 | 45000 | 42400 | |
其中 | 土地补偿费(27%) | 12150 | 11448 |
安置补助费(73%) | 32850 | 30952 |
(二)地类调节系数的设定:
本次自治区各县(市、区)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般是以一等耕地为基准测算区片综合地价。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较过去补偿标准均进行了上调。自治区征地补偿水平总体上调6.36%。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经公布实施,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降低。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各县(市、区)可以参考自治区系数规定设置地类调节系数,不得擅自设置种植作物系数。
1、征收有林地、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0倍;
2、征收灌木林地、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不低于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
3、征收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不低于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
4、征收天然牧草地的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3倍;
5、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不低于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