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博湖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公安工作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中来认真谋划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树立廉洁、务实、透明、高效的公安机关形象,进一步改善了警民关系,赢得了群众对公安工作更多的理解支持,有力促进了各项安保维稳任务圆满完成。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公安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通过政府网站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依法依规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强化服务理念,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并不断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的针对性。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及相关事项。
(三)信息管理情况。公安局坚持将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基本工作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严格落实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查要求,加强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协调治安、交警、出入境等各警种、各部门信息公开,通过有效整合各警种信息、服务资源,优化网站信息结构,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二是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二者融合发展,实现功能共享、资源共享。同时,清理整合关停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新媒体账号,确保各类账号有人负责、有人管理、定期维护更新。
(五)监督管理情况。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各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并指定专人担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信息生成部门领导、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公开、保密法律法规,严格界定公开或保密属性,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坚决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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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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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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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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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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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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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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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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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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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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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708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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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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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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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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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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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主要改进情况
2024年,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由于公安工作保密性较强的原因,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警种部门按要求正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公安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