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以来,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致力于提升信息透明度,加强公众对博湖教育工作的了解与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涵盖校园动态、学生资助、行政许可等重点领域信息。其中学生资助信息15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7条、校园动态10条、其他信息3条。全年办理行政许可证9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本年度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遵守《博湖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要求,规范信息报送及发布流程,明确原则要求,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使政务公开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博湖县人民政府网、“博湖教育”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及时向公众推送教育领域各项重要信息及最新教育动态、法律法规。
(五)监督保障情况。由办公室牵头,层层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地址、电话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本年度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不够及时高效,日常业务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二是政府公开信息第一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对教育最新动态、法律法规、政策方面内容公布较少;
(二)改进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培训和学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增强干部主动公开意识。二是进一步发挥网站平台作用。提升对教育最新动态、法律法规等各项政策的关注度,将新出台的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公示,提高公众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