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年报的编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编制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统计数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团结东路159号,邮编:841400,电话:0996-6622801,传真:0996-66228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和博湖县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加强领导、丰富载体、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充分利用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县域覆盖面,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其中:欠税公告4条,非正常户公告4条。
2.新闻媒体主动公开信息情况。积极同人民网、新华网新疆、中新网新疆、巴音郭楞日报和博湖零距离等媒体合作,积极主动公开信息,在媒体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43条。
3.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召开9次税企座谈会,面对面、一对一地接受社会公众咨询,2023年共发放税收宣传资料500余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依申请事项为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打牢了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基础。二是严格把关,加强信息公开审核管理。落实三级审核制度,严格审核信息内容,明确信息是否可以公开、如何公开,一经签发生效,及时公开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博湖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线上渠道的公开,借助办税服务厅公示栏、LED显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等通过线下方式全面公开涉税事项,及时公布税收法规政策,打造“线上+线下”双渠道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制定并严格按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局长投诉热线”、意见建议簿,及时收集整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参与到监督权力运行的工作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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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度有待提升,运转机制不健全。二是主动发布信息精准度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实用性不强。三是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有待提升,发布信息及时性不强。
(二)改进情况。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到位,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高效优质的服务,助力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主动细致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全面高效公开政府信息。注重公开作用,拓宽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三是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大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严格监管政务新媒体。
(三)改进成效。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和博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发布招投标信息、工作动态、欠税公告和最新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等信息,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悉我局各方面工作情况,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