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公布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博湖县人民路103号,邮编:841400,电话:0996-662215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工作,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今年全年公开发布主动公开信息8条,公开制度、指南2条,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公示4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公示2条,其他公告2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1条,工作简报69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职权,坚持依法依规受理、主动沟通对接、规范办理流程,及时准确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博湖县人民政府网“上传网站信息、保密审查”三级审核表》要求,规范信息报送及发布流程,明确原则要求,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一是健全完善“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全面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汇报,实事求是。三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隐私管理,上传信息时注重保护群众及相关部门隐私信息,不定时自我排查,及时纠错,严格把关,举一反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保密、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度,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利用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我局相关信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情况。由办公室牵头,严格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注重信息公开质量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定期通报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规范。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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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局信息公开的范围界定、流转程序、保密审查制度等都有进一步提升完善的空间,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健全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在各职能科室之间高能高效运作。2、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我局职能繁杂,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繁忙的审批、管理事务同时,很少有时间接受系统的信息公开、法律知识培训,因此不可避免存在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办理流程不够严谨、答复规范性不够理想等问题。3、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全面。因我局条线多、职能多、事务多,群众对行政事务的关注度高,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要求也相对较高,因此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形式进行拓展。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流程。制定文件,对我局信息公开的范围、渠道、流转程序、保密审查制度等进行严格制定。2、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基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念在全局上下贯彻落实。3、进一步落实责任。从严把好政府公开信息的质量关,进一步落实责任到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