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公布博湖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湖县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工作和具体行动,以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突出“创新、规范、优质、高效”四项重点,不断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实施形式多样的便民举措,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今年以来,博湖县司法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总体部署,及时更新修订信息公开指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102条,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通知公告、局工作动态等内容。本年度本单位行政处罚1件,无主动公开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博湖县司法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职权,坚持依法依规受理、主动沟通对接、规范办理流程,及时准确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博湖县人民政府网“上传网站信息、保密审查”三级审核表》要求,规范信息报送及发布流程,明确原则要求,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一是健全完善“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全面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汇报,实事求是。三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隐私管理,上传信息时注重保护群众及相关部门隐私信息,不定时自我排查,及时纠错,严格把关,举一反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保密、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明确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同配合,并指定专职人员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全体干部积极参与,把政务公开每一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开工作人员信息和业务办事指南。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工作等多项业务工作的办事指南、服务标准和监督电话,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情况。由办公室牵头,严格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注重信息公开质量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不泄露个人隐私及集体、国家秘密。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偏少,解读形式单一;三是部分科室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不足,重视程度还不够。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强化宣传,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司法局全体人员的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提供,定期维护,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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