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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11:55 来源:博湖县司法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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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公布博湖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湖县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工作和具体行动,以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突出创新、规范、优质、高效四项重点,不断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实施形式多样的便民举措,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今年以来,博湖县司法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总体部署,及时更新修订信息公开指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102条,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通知公告、局工作动态等内容。本年度本单位行政处罚1件,无主动公开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博湖县司法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职权,坚持依法依规受理、主动沟通对接、规范办理流程,及时准确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博湖县人民政府网上传网站信息、保密审查三级审核表》要求,规范信息报送及发布流程,明确原则要求,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一是健全完善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全面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汇报,实事求是。三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隐私管理,上传信息时注重保护群众及相关部门隐私信息,不定时自我排查,及时纠错,严格把关,举一反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保密、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明确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同配合,并指定专职人员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全体干部积极参与,把政务公开每一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开工作人员信息和业务办事指南。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工作等多项业务工作的办事指南、服务标准和监督电话,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情况。由办公室牵头,严格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注重信息公开质量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不泄露个人隐私及集体、国家秘密。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偏少,解读形式单一;三是部分科室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不足,重视程度还不够。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强化宣传,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司法局全体人员的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提供,定期维护,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