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博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bh.gov.cn)“信息公开专栏”内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博湖镇和平路163号;邮编:841400;电话:0996-6623778。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社会公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时效,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接收、办理、答复、寄送、存档等工作规范高效。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依申请公开沟通联系力度,主动对接申请人,了解信息需求,答复严谨有据,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水平。2023年,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及相关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策文件主动公开管理机制,按月有序梳理,及时公布。对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标注失效或者废止。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原则,规范信息公开范围及属性、公开方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栏目进行重新梳理,确保内容准确、全面,更加贴合实际。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积极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促进任务落实到位,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切实保障环境民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际能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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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博湖县卫健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工作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把握公众的信息需求,重点推进与群众密切关注相关的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覆盖面,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获取渠道;持续推进公开信息渠道多样化建设,利用好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多途径扩大信息公开的传播面。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