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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12:06 来源:博湖县水利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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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贯彻落实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深入落实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热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多个方面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度水利局重点公开领域,公开我县河湖长名单,并在河道相应位置设立河长公示栏,接受群众监督。在博湖县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公开农村饮水安全、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灌溉等各项水利项目的批准实施、工程进展、资金落实等信息48篇。

是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明确主动公开程序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方便群众查阅办理,发挥监督作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登记、及时受理、及时更新并公开县水利局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以及机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职能情况。对外公开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2023年,县水利局没有收到公民或法人书面或口头提出的申请公开事项。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博湖县人民政府网“上传网站信息、保密审查”三级审核表》要求,规范信息报送及发布流程,明确原则要求,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一是完善政务信息“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全面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汇报,实事求是。三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隐私管理,上传信息时注重保护群众及相关部门隐私信息,不定时自我排查,及时纠错,严格把关,举一反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保密、不公开”

四是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在县政府办的指导下,我局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是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情况。严格落实公开前信息审查机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把关,避免不能公开信息的非法发布和公开,保证信息的安全,做到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70.1305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2023年度信息简报数量较少,二是没有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加强政务服务。继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将常抓不懈,严格遵循办理时限和办理流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