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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4 03:11 来源:统计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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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要求,县统计局编制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我局将在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中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博湖县统计局办公室,电话:0996-6623236。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推动我局信息公开纵深开展,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部门动态、领导分工、公示公告、统计快报、权责清单等涉及社会公众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我局依托博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我单位2021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98条,其中工作信息1条;公开制度2条;机构职能1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明确相关职责。二是要注重工作动态时效性。要求统计调研、核查、宣传等重要统计活动要及时审核出稿,当天完成上报。相关统计材料、统计数据公布等要按规范流程,自治区、州统计部门反馈确认后及时公布。三是统计信息审核严。工作人员撰写的信息、分析实行审核上报,要经信息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健全工作制度。我局根据信息产生、信息报批、保密审核、信息发布、信息备案、登记归档等不同环节的工作特点,依据相应的工作程序,形成了工作规范。二是部署落实。我局将政务公开列入局重点工作,责任细化到人,并根据统计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效能建设、电子政务等工作加以推进落实。三是多渠道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经费预决算、统计快报等方面的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此类信息,以多种方式宣传统计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情况

我局2021年未发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类信息公开事项0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况

我局2021年未发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此类信息公开事项0条,公开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我局2021年未发生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此类信息公开事项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集中采购情况

我局2021年度发生集中采购事项0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我局2021年度未收到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提案,此类信息公开事项0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2021年度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21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公开0条。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博湖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对干部业务培训开展较少,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侧重点不够突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及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三是制度还需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创新公开形式,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提高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严格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政务公开清单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和科学化。四是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为加快博湖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博湖县统计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