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措施名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机构
●实施部门:自治区民政厅、巴州民政局、博湖县民政局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专业化服务组织利用租赁场所或自有场所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为非营利性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运营补贴,床位在30张(含30张)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一次性开办补助的,核定床位100张(含100张)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核定床位30张(含30张)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自建养老机构按照50%、30%、20%的比例,分3年拨付;租赁房屋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年20%的比例,分5年拨付,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力度。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居民享受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