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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博湖县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6 10:02 来源: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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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博湖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应入尽入”“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博湖县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边生源分布状况,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研究决定对县域内学区进行调整,现将学区划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立足于我县的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努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办学(园)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筹,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园)的原则。各中小学、幼儿园需在县教科局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区划分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幼儿及青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园)接受教育。

(二)招生时,必须严格审核学区户籍、房产购置、流动人口就业、居住证明、接种证等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接收。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展招生工作,对跨学区招生等违规招收的学生,县教科局将不予建立学籍。

三、学区划分

(一)幼儿园学区

1.博湖镇

1)博湖镇幼儿园:招收3-6周岁博湖县博湖镇、种畜场户籍且现居住地在团结路(博斯腾湖管理局)以南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2)博湖县启智幼儿园:招收3-6周岁博湖县博湖镇、种畜场户籍且现居住地在团结路(博斯腾湖管理局)以北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3)博湖县启航幼儿园:招收3-6周岁博湖镇和查干诺尔乡户籍且现居住地在敦都布呼村34589组、查乡兽医站、基建队、乌腾郭楞村8组(园林场以南、开都河以西、基建队以东),博湖镇开都河以西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2.本布图镇

1)本布图镇幼儿园:招收3-6周岁本布图镇户籍且现居住在除新布呼村12345组,芒南查干村12组以外的所有村(组)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2)新布呼村幼儿园:招收3-6周岁本布图镇户籍且现居住在新布呼村12345组,芒南查干村12组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3.塔温觉肯乡

塔温觉肯乡幼儿园园:招收3-6周岁塔温觉肯乡户籍且现居住在塔温觉肯乡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4.查干诺尔乡

1)查干诺尔乡幼儿园:招收3-6周岁查干诺尔乡户籍且现居住在除查干诺尔村1-4组以外的所有村(组)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2)查干诺尔村幼儿园:招收3-6周岁查干诺尔乡户籍且现居住在查干诺尔村1-4组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5.才坎诺尔乡

才坎诺尔乡幼儿园:招收3-6周岁才坎诺尔乡户籍且现居住在才坎诺尔乡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6.乌兰再格森乡

乌兰再格森乡幼儿园:招收3-6周岁乌兰再格森乡户籍且现居住在乌兰再格森乡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7.博斯腾湖乡

博斯腾湖乡幼儿园:招收3-6周岁博斯腾湖乡户籍且现居住在博斯腾湖乡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二)小学学区

1.博湖县第一小学:招收年满6-12周岁且户籍、现居住地在博湖镇(除县城218国道以西<含天湖湾小区>外)、种畜场及乌兰再格森乡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2.博湖县第二小学:招收年满6-12周岁且户籍、现居住地在博湖县塔温觉肯乡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3.博湖县第三小学:招收年满6-12周岁且户籍、现居住地在本布图镇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4.博湖县第四小学:招收年满6-12周岁且户籍、现居住地在才坎诺尔乡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5.博湖县第五小学:招收年满6-12周岁且户籍、现居住地在博斯腾湖乡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6.博湖县第六小学:招收年满6-12周岁且户籍、现居住地在县城218国道以西(含天湖湾小区)、查干诺尔乡查村、乌村、墩村的适龄儿童以及在以上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查干诺尔乡查干诺尔村教学点:招收年满6-8周岁且户籍、现居住地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查干诺尔村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注:具体招生及管理工作由县第六小学负责

(三)中学学区

博湖县博湖中学:招收年满13-15周岁且户籍、现居住地在博湖县的适龄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在以上处所的随迁子女。

四、其它

1.调整后的学区从2024年秋季开始实施。

2.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重新调整全县学区划分的通知》(博教科字〔2018200号)同时废止。

3.幼儿及学生入学年龄以户口本为准,学龄界定为831日。

4.以上未尽事宜由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办负责解释说明。

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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