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博湖县塔温觉肯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乡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5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乡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
2、政策文件。包括本乡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乡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乡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等情况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乡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乡网上公开的信息长期留存。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乡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乡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塔温觉肯乡办公室;办公地址:塔温觉肯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6-6942085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博湖县塔温觉肯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乡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塔温觉肯乡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乡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乡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乡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乡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本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乡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乡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乡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