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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权限

发布日期:2023-08-03 16:22 来源: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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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实施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自治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

(二)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组织实施并监督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并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