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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应急管理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8-03 15:59 来源:博湖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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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环节 执法活动 执法场所 记录方式 记录内容 备注
1 现场检查 告知执法目的\实施现场检查 执法现场 照相或录像 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执法目的、意义、重点及相关要求。 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进行拍照或音像记录。
依照《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相关生产经营场所、物品进行检查的过程。
2 现场检查 按期组织复查 执法现场 照相或录像 从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企业按期完成整改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未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逾期未整改的,由2名执法人员填写《复查意见书》并宣读执法文书,交付当事人。 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进行拍照或音像记录。
3 调查取证 1.询问当事人、笔录;2.调取相关物证 执法现场 照相或录音或录像 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或证人就所需要调查的问题进行询问的过程 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进行拍照或音像记录。
4 组织听证 应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 听证室 录音或录像 听证当事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听证时的言行举止,当事人在听证会记录上签字的过程。  
5 文书送达 1.留置送达执法文书。 1.受送达人办公场所或住所。 拍照或录像 1.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情况,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2.邮寄送达执法文书。 2.邮寄场所。 2.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记录。
3.公告送达执法文书。 3.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3.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6 行政强制 1.向当事人告知查封扣押决定。 查封、扣押地点 拍照或录像 行政执法人员向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宣告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的过程。 查封扣押决定
7 行政强制 查封涉案物品时,对拟查封物品的具体情况认真清点核实和确认。 查封、扣押地点 拍照或录像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当场清点、核实、确认,在《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签字的过程。 查封、扣押物品核实确认
8 行政强制 解除并清点确认查封、扣押物品 查封、扣押地点 拍照或录像 经调查后,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当场清点、核实、确认查封扣押物品的过程。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