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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税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1-11-11 17:24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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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团结路159号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大厅:0996-6624686       行政办公室电话:0996-6622801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2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负责人:龙柏澍   职务:党委书记  局长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巴州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税务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