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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交通运输领域公布5起客运车辆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3-20 13:56 来源:博湖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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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交通运输客运市场秩序,有效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宣传警示作用,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2024年以来5起交通运输领域客运车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20241023日,博湖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博湖县西南河口公安检查站执法时发现当事人张某驾驶新M5***G号车辆承运4名旅客从博湖县至库尔勒市,向其中一名乘客收取30元运费,其余乘客约好到库尔勒各收取30元运费。

经调查,张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新M5***G号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张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给予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1129日,博湖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博湖县奇石中学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某驾驶新M2***9号小型普通客车承运5名学生乘客从博湖县至焉耆回族自治县火车站,与5名学生乘客约好到焉耆回族自治县每人收取30元运费。

经调查,张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新M2***9号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张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给予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627日,博湖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电话投诉举报,新MT***4号出租汽车承载4名乘客到二十五团时,途中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存在乱收费的违法行为。

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核实,乘客投诉内容属实,2024624日凌晨4点,巴州***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图某驾驶新MT***4号出租汽车从博湖镇时尚佳园门口承运4名乘客到25团,车辆行驶途中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20元运费,新MT***4号出租汽车存在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属于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4627日,博湖县交通运输局接12345便民服务平台群众举报,2024626日博湖县新MT***5号出租车在库尔勒市区内拉运乘客,从车城美居到圣马润泽园。

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核实,乘客投诉内容属实,当日15时许,巴州***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李某驾驶新MT***5号出租汽车从库尔勒市三中承运1名乘客到库尔勒华山中学高中部,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8元运费,博湖县新MT***5号出租车存在在库尔勒市内异地营运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经营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41216日,博湖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12328平台上一起投诉,举报号牌为新MT***0号出租车在202412120030分时承运1名旅客从博湖县前往焉耆回族自治县,出租车驾驶员将乘客送达焉耆回族自治县后未根据计价器上的25元进行收费,而是自己向乘客收取30元运费。

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核实,乘客投诉内容属实,当日凌晨30分,巴州***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外某驾驶新MT***0号出租汽车从博湖县承运1名乘客到焉耆回族自治县,到达目的地后打表是25元,但当时天气不好,和乘客说了以后收取乘客30元运费,乘客当时未反驳,驾驶员存在未按照计价器收取运费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议价的违法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博湖县交通运输局将继续统筹执法力量,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积极发挥与县公安交警、博湖执法大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优势,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