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述法报告
博湖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一级主办任志强
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各类法律法规宣传学习。一是以习近平“十一个坚持”作为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将其列入政治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2024年以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主要领导讲法治课2次。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1+6+X学法清单。加强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纪党规等国家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门规章的学习,提高干部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法治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组织干部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2024年以来,组织干部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活动12期,参培人数达70人(次);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知识测试。每季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法律法规知识测试,2024年以来参考人数达42人次。三是积极组织单位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县司法局组织的综合行政执法培训,2024年以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7次,培训人数达49人次。
(三)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公平公正规范执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减免责高频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规范裁量权的行使。2024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卷34宗,其中包含2宗轻微免罚案卷,4宗减轻处罚案件。
(四)严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公示。2024年以来,对已办理的43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公示公开;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通过文字、影像、照片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等执法活动记录并归档,今年以来共归档96条音视频;三是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成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小组,确定法制审核人员,对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核。2024年以来博湖县交通运输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3起,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3次,有效规范了执法程序。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交通运输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新疆政务服务网办理,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2024年共办理各类业务事项746件。受理办结“12328”交通运输服务投诉22件,12345政务投诉24起,做到100%受理,100%当场或承诺期内办结,未出现业务滞办、拖办现象。
(六)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制定《博湖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清单》,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率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规范和加强博湖县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博湖县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制度》,与新疆定疆律师事务所签订2024年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今年以来共对16份外签订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博湖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拟定“普法责任清单”。详细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细化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本单位开展的普法工作,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2024年以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工作60余次,普法对象达130人次。
(八)上一年度述法和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严格落实2023年度述法工作和法治督察反馈问题的要求,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已将2023年的个性、共性10条问题整改完毕。同时完成今年以来法治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治意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内法规、交通运输行业法规等作为法治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共性、个性清单,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年度法治学习培训工作,强化法治思维,坚决依法行政。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和现场教学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努力实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交通运输法治事业高质量发展。
3.深入推进普法工作,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坚持按照《博湖县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开展对国家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门规章的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领导干部、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及辖区内群众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