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博湖县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博湖县有关文化市场、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文化旅游项目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文化旅游建设项目;
(五)制定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列入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