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依托我县独特资源优势,将民宿发展与乡村振兴、特色镇打造、乡村治理等工作结合,着力优化特色产业体系和发展布局,有力有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切实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和我县旅游接待能力,促进我县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丰富我县旅游业态,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民宿产业作为高质量发展康养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根据文旅部等10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施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依托我县独特资源优势,将民宿发展与乡村旅游、特色乡镇打造、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打造“宜居博湖”名片,激发旅游民宿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市场主体活力迸发和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形成政府鼓励、民间参与的大格局,以中高端民宿为支撑点,带动我县旅游行业提档升级,助推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倡导低碳环保、朴实自然、和谐共生。
(二)坚持文化为根。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乡村文化蕴含的优秀传统、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凸显文化特色、乡村文明。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发展,同时兼顾旅游者的利益。
(四)坚持融合发展。丰富乡村民宿产品,创新乡村旅游业态,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助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
(五)坚持规范有序。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规划,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升乡村民宿安全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打造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个性化民宿体验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拥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本土民宿品牌,促进乡村振兴、创业就业和富民增收,使其成为城乡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增长点,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服务优质的特色民宿业,助力我县旅游产业发展。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保障服务
1、统一规划,保障有序健康发展。县文旅局、乌兰再格森乡、才坎诺尔乡:将乌兰再格森乡、才坎诺尔乡民宿建设纳入《乌兰再格森乡(大河口)、才坎诺尔乡乡村旅游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乌兰再格森乡、才坎诺尔乡民宿集群建设方案,科学定位民宿建设特色、发展方向,保障旅游民宿有序健康发展。
2、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民宿环境。提升乡村民宿重点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原则,各相关行业部门加强道路、水电、通讯、停车场、安防、消防、厕所、智慧旅游等方面的提升改造,对民宿聚集区完善旅游标识、公共信息标志,推动完善休闲娱乐、康体健身等设施建设,提高民宿住宿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实施巴州博湖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增强垃圾处理设施的覆盖率,开展绿化管网铺设,改善村庄生态环境。
3、便捷登记报备,优化营商环境
县市监局:对经营民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予以登记;县公安局:优化特种行业许可办理,民宿经营主体须接入公安部门入住人员信息上传系统,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可通过新疆公安APP特种行业办理模块,上报对应材料后,县公安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核发工作,并落实送证上门;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队: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对利用村民自建房屋改造的民宿,经营用房单体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建筑防火要求按照《住房城乡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
4、做好宣传,扩大知名度。县文旅局:将旅游民宿纳入博湖县旅游宣传推介范畴,积极组织、支持旅游民宿外出推介,充分利用博湖特有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进行旅游文创产品开发创造新的IP及衍生物,深度开发民宿的新亮点,打造博湖旅游民宿品牌,扩大博湖旅游民宿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
(二)提供政策支持
1、贷款政策支持。对发展民宿的单位、企业、个人用于民宿设施维护、提档升级的贷款,政府协调县域内金融机构在贷款方面给予最优惠的贷款利率。
2、注重人才支撑。县人社局、县技工学校:将民宿从业人员的客房管理、烹饪技艺、旅游服务、接待礼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县文旅局:依托自治区、自治州文旅部门、职业院校等,加强民宿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通过开展民宿课程讲座、外出考察调研等方式,分层次地对民宿相关行业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系统培训,培养一批有情怀、懂经营、善管理、讲诚信的民宿产业领军人才,不断提高民宿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提供扶持资金支持
扶持资金须用于民宿设施维护、提档升级。
1、新建、利用(租用)农村房屋改造开发乡村民宿,配备3个标准间以上且不超过14个标准间的,按照《博湖县普通民宿(提升)验收评分表》(附件2)验收合格新办民宿(以市监部门注册时间为2023年1月后为准),达到《博湖县民宿扶持申请必备条件》(附件3),经验收合格经营满6个月的,普通民宿享受县一次性补助4000元/间。
2、利用(租用)农村房屋或宅基地发展主题型精品民宿(特色客栈),经自治区、自治州旅游民宿评定部门验收当年被评定为甲、乙、丙级的(以批复文件为准),分别一次性奖励甲级15万,乙级10万,丙级5万。
3、蒙古包、星空房、集装箱等民宿,按照《博湖县普通民宿(提升)验收评分表》(附件2)验收合格新办民宿(以市监部门注册时间为2023年1月后为准),达到《博湖县民宿扶持申请必备条件》(附件3),经验收合格经营满6个月的,享受县一次性补助2000元/间。
4、鼓励旅行社、户外运动俱乐部、拓展训练俱乐部与民宿经营单位合作,给予客源招揽经费补助。客源认定以住宿登记系统入住信息,并经县公安局(或县文旅局)确认为准。年客流量为1000—3000人的,给予旅行社、户外运动俱乐部、拓展训练俱乐部一次性补助3元/人;年客流量为3000人以上的,给予旅行社、户外运动俱乐部、拓展训练俱乐部一次性补助5元/人,以公安系统登记录入的信息为准,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旅游季节期间凡在我县旅游民宿住宿三天及以上者均可在博湖县人民医院中医科住院治疗的患者均享受总价的30%优惠;旅游旺季期间凡在我县旅游民宿住宿三天及以上者均在县蒙医院门诊进行蒙医特色治疗的满500元均享受20%--23%优惠。此项与本方案中其他奖励项目可重复享受奖励。
5、鼓励乡村旅游特色村加强民宿行业自律管理,对床位达到100张(含以上),设立村级旅游公司或行业协会满半年且管理到位、作用明显的,经营业绩普遍认可的民宿特色村、民宿集聚村,给予村级旅游公司或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3—5万元。此项与本方案中其他奖励项目可重复享受奖励。
6、如当年自治区、自治州出台民宿补助政策,民宿业主不重复享受扶持(补助)资金,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扶持。
五、申报民宿登记评定流程
建立旅游民宿联合评定工作机制,实行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考评、一站式服务。县旅游民宿联合考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
(一)发布项目申报公告。县文旅局发布关于民宿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公告。
(二)民宿经营者提出申报。旅游民宿业主提出申请(以市监部门注册法人为准),向县文旅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博湖县旅游民宿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经村(社区)、乡镇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的安全性、布局的合理性和其它评价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县文旅局。
(三)联合核验。县文旅局牵头县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消防、市监、卫生、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合考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核验,按照《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GB/T39000-2020)、《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博湖县普通民宿(提升)验收评分表》、《博湖县民宿扶持申请必备条件检查表》,对旅游民宿进行集体考评,旅游民宿满足博湖县民宿扶持申请必备条件,考评分80分为合格普通民宿;甲、乙、丙级民宿的申报除按上述程序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由县文旅局初审推荐。
(四)核定。联合核验单位在《博湖县旅游民宿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县文旅局根据结果,依据本方案的扶持标准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报经县政府同意,报请县财政局按规定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下达。
(五)告知。县文旅局将核定结果通知民宿经营者。从民宿经营者提出申报到核定结果告知,原则上不超过90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县文旅局根据核定结果向县财政申请资金,向民宿经营者发放奖补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抓好对乡镇申报项目的调查摸底,指导项目申报民宿经营者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如实申报,同时做好项目审核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三)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取消该民宿经营者获得旅游奖补资金的资格,并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收回已支出的补助资金: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2.拒绝接受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核查的;
3.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扶持资金的;
4.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的。
(四)享受各类项目资金建设的民宿不在奖励扶持范围内。
(五)民宿项目不能因经营业主、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等的变更而重复申报奖励补助,但可以通过整改升级,按整改后的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六)凡获取民宿发展扶持资金的民宿项目,如经营期限不满三年,县民宿管理部门有权追回扶持补助资金。
(七)本方案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县财政安排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申请人在县文旅局发布的关于民宿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公告中申报期限内向县文旅局提交申请,经审核达到相关要求才能享受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宿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领导担任召集人,县级相关部门参与,统筹协调相关事宜。县文旅局牵头抓好建立民宿行业经营服务标准,培育、推广民宿品牌工作。县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监局、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税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围绕民宿业发展任务,加强协调联动,做好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合理推进民宿产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支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民宿创新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民宿企业融资渠道,在民宿用地许可、消防管理、品牌引入、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三)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资源共享。简政放权,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强化安全监管,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培训。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
附件1:
博湖县旅游民宿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2023〕 号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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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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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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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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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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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餐饮 |
□是 □否 |
房屋产权 |
□自有 □租赁 |
房屋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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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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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用房间数(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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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用床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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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位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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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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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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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
博湖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博湖县普通民宿(提升)验收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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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得分栏 |
1 |
一、公共区域(40分) |
旅游民宿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废弃物排放符合GB8978、GB18483、CJJ/T102 要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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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与接待能力、营业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所,各功能区(公共区、餐饮、客房)覆盖无线网,有空调,具有网上预定功能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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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卫生间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且有厕位,卫生纸,污物桶,半身镜,洗手盆,洗手液或香皂等;有简单艺术装饰或有绿色植物,无异味,房前屋后卫生三包。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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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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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符合要求的电脑、扫描仪、信息传输线路,指定专人负责采集入住游客信息(包括游客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入住时间,房间号)。配备视频监控设备。过道、安全出口、楼梯配备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必要消防设备、标志明显。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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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服务台,能及时提供接待、结账、咨询等服务。公共交流区位置合理,提供桌椅等家具,提供茶水、无线网络、阅读书刊,所在地的旅游导览图、交通图等相关资料,使用方便,氛围舒适。设有旅游投诉、应急救护电话。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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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风貌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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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宿文化主题定位明确,建筑布局合理、装修设计有创意,建筑物结构安全牢固,各区域采光、通风良好,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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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客房(20分) |
每天整理客房,每客必须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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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卫生间配备有梳妆镜、淋浴、抽水马桶、面盆、漱口杯、卫生纸、垃圾桶毛巾、牙膏、牙刷等基本卫生设施;应客人要求可提供吹风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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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室内有电热水壶或热水瓶,相应的饮具;有桌、椅、衣橱(含衣 架)等家具,摆设合理,使用方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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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旅游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套),床位数量不超过20张;同时设立消毒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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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客房净高度不低于2m,床顶(双层)离房顶不小于1m床长度不小于1.9m,宽度不小于1m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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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室内有空调、垃圾桶、窗帘、电源插座、USB充电接口,且使用方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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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等必要的消防设备及配套设施,在客房内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客房门有安全措施,有条件的要配备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对游客寄存的财物,要规范登记、领取和交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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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地面、墙面、天花板装饰用材合适,客房整体装饰效果好、与整体氛围协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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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三.餐饮(10分) |
提供简餐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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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能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菜肴、小吃等餐饮服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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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有厨房区域,厨房内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油烟措施(土灶除外);厨房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池或纳入污水管网;配备与厨房相适应,的保鲜和冷冻设施,生熟食分开:有消毒柜,供宾客使用的餐具、茶具、公共用具必须清洗消毒,并保持干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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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四.服务(15分) |
依法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礼貌待客。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图文形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标识标牌应符合旅游行业有关标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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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有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操作流程等相关文件,有遗失物品处理制度,有安全可靠的房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安全、礼仪等岗前培训和健康检查,并持证上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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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有自然灾害、火灾、食品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 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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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安全、礼仪等岗前培训和健康检查,并持证上岗;能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有管理人员培养计划,有员工培训规划和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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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服务人员服装整洁、有特色;能对当地景点、交通做一个简单的导览。能应对客人要求进行简单的互动交流沟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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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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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提升加分(15分) |
有鲜明的主题,主题表现手法多样,一致性强且协调性好,识别度高且传播性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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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有品味的设计,主体建筑风格明显,整体风格与环境协调,空间造型美观别致,艺术陈设合理,内部空间舒适宜人,有独特的视听效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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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招牌、客房门牌造型独特且艺术感较强, 灯饰造型能够烘托气氛,庭院内休闲区功能合理,绿化植物修剪得体,物品摆放美观有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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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装修材料选材合理,就地取材,提倡环保,主体色调搭配和谐,墙面装饰美观,家具配置协调合理,有特色艺术品点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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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有专门的就餐区,餐具成套配置,餐饮能体现博湖特色并配有文字说明,能提供定制化的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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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有特色的文化民俗、手工艺等体验活动,能提供专业指导或服务,有展示特色文化的场所或途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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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民宿主人具有多元化经营的素质,能分享创业故事,能提供旅游导览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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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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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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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80分为合格线。 |
附件3:
博湖县民宿扶持申请必备条件检查表 (此表格为一票否决表,一项未达标,即不具备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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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 目 |
是否达标 |
部门评定 |
评定部门 |
1 |
符合相关建设规划,并在住建部门备案,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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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2 |
取得特行证以及安装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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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3 |
取得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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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有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民宿,取得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检验合格并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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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有食品经营业务的,取得食品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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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消防设施规范有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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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 |
7 |
建有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并与第三方签订拉运协议或将排污管线接入市政、乡镇污水管网,确保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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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 |
8 |
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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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 |
9 |
安装旅店业治安管理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影像保存时间不少于90日),入住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有应急预案、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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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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