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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统计局2024年度述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1 17:35 来源:博湖县统计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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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述法工作报告

博湖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苟秀君

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高位推动法治建设。一是高度重视,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安排法治工作。今年以来,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工作4次,主要领导安排法治工作4次,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全年法治工作扎实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我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党校教学内容,组织学习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34场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6场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1场次、主要领导讲法治党课1场次开展统计系统警示教育活动2场次

(二)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培育工作。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部署,依托新疆干部网络培训学院、法宣在线平台,进一步加强立法、执法法治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单位内部开展行政执法培训2场次,行政执法人员今年参加司法局举办的培训4场次。二是2024年各专业指标口径的新变化、文书制作及执法流程的新要求积极学习,熟悉统计专业知识和各报表、各指标填报方法,对变化后的执法程序熟练运用,增进执法文书询问技巧,熟练地掌握计算机程序操作和制作法律文书,培养一支敢担当、懂业务、能吃苦、作风硬的统计执法队伍。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取得国家执法证3人,县级执法证8人,正在申领县级执法证3人。

(三)落实普法工作责任。一是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学法一小时,组织统计干部参加国家自治区统计局举办的统计大讲堂、钉钉在线统计学习、逢九必讲·法治讲堂11余次。稳定乡镇统计员和四上企业统计队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分专业开展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12场(次),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法治素养二是组织开展9.20统计开放日活动,向普查对象、报表主体大力宣传普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过经普快板、知识问答、两员心声、国旗下宣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普法、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知晓率。三是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大型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印发宣传册截至目前,给各乡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余册

二、亮点工作

加强统计监督,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一是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主体班4月县统计局邀请州统计局执法科同志2024年度春季党校主体班、全县统计干部进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能作用的意见解读》专题培训,进一步树牢了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统计局79家报表单位进行了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2个,统计执法检查企业1家。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9次,立案1件,处罚1件。县统计局执法人员参加州统计局组织的交叉执法检查,检查我县6家企业,均不存在问题。三是做好2023年述法和法治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博湖县统计局认领2023年度自治区、自治州、县委专题述法反馈问题9个,已整改完成问题9个。博湖县统计局落实2024年自治州法治督察反馈认领共性问题15个,已整改完成问题15个。

三、问题短板和下一步工作

(一)问题短板。一是思路不宽,需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现有普法方式、手段相对单一,个别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对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认识还不足二是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能还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缺乏对统计法律的敬畏意识。有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于填报统计数据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催报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激励全局干部学法用法,树立争先创优意识,真正将学法积极性调动起来,增强干部学法普法,入户释法的能力,并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奖惩。在日常统计业务过程中,向全社会宣传统计法,严把数据质量关,切实防止统计造假,提升统计社会公信力。二是努力提升普法宣传教育效果。督促各科室利用年度统计年报培训会、“双随机”执法检查、数据质量自查等机会,特别是结合五经普的工作部署,加大统计违法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尊法、守法的意识。三是主动发挥统计执法的服务功能。建立完善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对没有主观故意、情节轻微的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宣传和业务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加强对统计执法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