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述法工作报告
博湖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苟秀君
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高位推动法治建设。一是高度重视,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安排法治工作。今年以来,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工作4次,主要领导安排法治工作4次,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全年法治工作扎实推进。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我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党校教学内容,组织学习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34场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6场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1场次、主要领导讲法治党课1场次、开展统计系统警示教育活动2场次。
(二)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培育工作。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部署,依托新疆干部网络培训学院、法宣在线平台,进一步加强立法、执法法治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单位内部开展行政执法培训2场次,行政执法人员今年参加司法局举办的培训4场次。二是对2024年各专业指标口径的新变化、文书制作及执法流程的新要求积极学习,熟悉统计专业知识和各报表、各指标填报方法,对变化后的执法程序熟练运用,增进执法文书询问技巧,熟练地掌握计算机程序操作和制作法律文书,培养一支敢担当、懂业务、能吃苦、作风硬的统计执法队伍。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取得国家执法证3人,县级执法证8人,正在申领县级执法证3人。
(三)落实普法工作责任。一是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学法一小时”,组织统计干部参加国家、自治区统计局举办的“统计大讲堂”、钉钉在线统计学习、逢九必讲·法治讲堂等11余次。稳定乡镇统计员和“四上”企业统计队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分专业开展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12场(次),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法治素养。二是组织开展9.20统计开放日活动,向普查对象、报表主体大力宣传普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过经普快板、知识问答、“两员”心声、国旗下宣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普法、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知晓率。三是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大型普查日和常规统计调查日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印发宣传册,截至目前,给各乡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余册。
二、亮点工作
(一)加强统计监督,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一是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主体班,4月县统计局邀请州统计局执法科同志对2024年度春季党校主体班、全县统计干部进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能作用的意见解读》专题培训,进一步树牢了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二是县统计局对79家报表单位进行了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2个,统计执法检查企业1家。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9次,立案1件,处罚1件。县统计局执法人员参加州统计局组织的交叉执法检查,检查我县6家企业,均不存在问题。三是做好2023年述法和法治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博湖县统计局认领2023年度自治区、自治州、县委专题述法反馈问题9个,已整改完成问题9个。博湖县统计局落实2024年自治州法治督察反馈认领共性问题15个,已整改完成问题15个。
三、问题短板和下一步工作
(一)问题短板。一是思路不宽,需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现有普法方式、手段相对单一,个别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对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认识还不足。二是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能还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缺乏对统计法律的敬畏意识。有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于填报统计数据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催报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激励全局干部学法用法,树立争先创优意识,真正将学法积极性调动起来,增强干部学法普法,入户释法的能力,并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奖惩。在日常统计业务过程中,向全社会宣传统计法,严把数据质量关,切实防止统计造假,提升统计社会公信力。二是努力提升普法宣传教育效果。督促各科室利用年度统计年报培训会、“双随机”执法检查、数据质量自查等机会,特别是结合五经普的工作部署,加大统计违法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尊法、守法的意识。三是主动发挥统计执法的服务功能。建立完善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对没有主观故意、情节轻微的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宣传和业务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加强对统计执法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