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博湖县坚持稳中就进总基调,突出做好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工作,持续加强民生保障,推动经济稳定向上,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运行特点
(一)收入增速位次延续靠前
根据国家统计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调查队核定:2024年前三季度,博湖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51元,同比增长11.8%,增速位居全州第一,比全州增速高3个百分点。
(二)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2024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明显快于城镇居民,较城镇居民高6.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三)四项收入保持稳步增长
2024年前三季度,博湖县农村居民四大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从占比看,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率最高。
图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图
二、农村居民收入构成情况
(一)工资性收入涨幅显著,政策保障成效突显
2024年前三季度,博湖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达4271元,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5.18%。工资性收入是拉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是农民实现本地稳定就业的主要保障。这一成果得益于博湖县一系列积极举措。一方面,博湖县狠抓“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坚持把劳务输出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幼小衔接的重要抓手,创新劳务输出路子,多措并举,持续推进,着力破解群众就业难问题,确保务工群众稳定增收。截止8月底,农村富余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13453人次,同比增长了22.2%,目前在岗人数5546人,同比增长408%。
(二)经营净收入稳步上涨,产业扶持效果显著
前三季度,博湖县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为683元,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43%。博湖县通过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其增长。一是农业生产稳定向好。前三季度蔬菜产量227729吨、增长27.7%。三季度末,全县牛存栏1.764万头,羊存栏10.3329万只,猪存栏3.94万头,家禽存栏7.3万只。前三季度,牛出栏0.31万头、增长63%,羊出栏7.31万只、增长23.7%,猪出栏4.56万头、增长9%,家禽出栏9.65万只、下降16.6%;牛奶产量827吨、下降22.6%;禽蛋产量534吨、下降26.2%,助推农业经营收入稳步增加。二是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全县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互融互促,深度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拉动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
(三)财产净收入平稳增加,投资渠道有待拓宽
前三季度,博湖县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达228元。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收益增加,促进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
(四)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政策红利不断释放
前三季度,博湖县农村居民转移收入达到1369元。这得益于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力推动。一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提高养老金待遇、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让农村居民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得到更多保障,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间接提高了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进一步促进了转移净收入的增长。前三季度,农村低保累计发放43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9万元,同比增长了9.02%,8月当月农村低保享受人数1158人,同比增加198人,同比增长20.6%。二是持续提高多种农业补贴,惠及众多农户,大量补贴资金直接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三、农村居民增收面临的问题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稳定性不足。虽然当前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但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稳定性较差,受市场波动和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
(二)经营净收入增长面临挑战。农村经营主体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如遇到自然灾害或市场供需变化,容易导致农产品滞销或价格下跌,影响农民经营收入。同时,农村产业发展面临资金短缺、技术创新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农村产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难以进一步提高经营净收入水平。
(三)农业经营稳定增收动力不足。一是畜牧产品价格不稳定。以牛、羊肉为主的畜牧产品价格持续走低,部分养殖户面临亏损状况。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产品附加值低,农业生产利润空间受限。三是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缺乏多元化产业支撑,大多数农户的经济收入主要依赖于农产品的销售,抗风险能力弱。
四、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就业扶持,筑牢工资性收入增长基础。构建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依据市场需求和农村劳动力特点,开设电商运营、家政服务等针对性课程,提升农村居民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打造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助力农村居民精准对接就业市场。
(二)扶持特色产业发展,提高经营净收入。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产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形成聚集效应。努力培育一批具有知名度、竞争力强、规模较大的企业,带动整个农业产业体系的提升。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引入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升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推动农村产业现代化、智能化发展。培育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政策扶持和示范引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发挥带动作用,实现农村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拓宽财产净收入增收渠道。一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盘活可以利用的闲置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二是盘活农民闲置房产。借助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带来的流量和人气,鼓励农民以自营、出租、联营等方式发展新业态,多渠道增加财产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