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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人社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29 19:48 来源: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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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人社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
类别
执法
事项
记录
场合
执法
部门
记录人 开始记录时间 记录过程 结束记录时间 执法记录类别 备注
1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实地核查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监察员 到达核查现场 1、执法活动开始和结束时间;
2、执法现场环境;
3. 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4. 重要场所、设施、设备、和财物及其主要特征等;
5.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等;
6. 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离开核查现场 照相或者录音、摄像 一般情况下采用照相方式,如遇突发情况需进行录音或摄像
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实地核查 就业服务 核查人员 到达核查现场 1、执法活动开始和结束时间;
2、执法现场环境;
3. 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4. 重要场所、设施、设备、和财物及其主要特征等;
5.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等;
6. 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离开核查现场 照相或者录音、摄像 一般情况下采用照相方式,如遇突发情况需进行录音或摄像
3 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 执法现场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进入检查场所 到达核查现场 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过程,执法人员数量,陈述申辩权利告知情况,有能够标识场所名称或者特征的标志,执法现场的环境情况 离开核查现场 照相或者录音、摄像 一般情况下采用照相方式,如遇突发情况需进行录音或摄像
4 调查取证 执法现场或者办公场所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询问 询问开始 调查询问全过程,当事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询问结束 照相或者录音、摄像 一般情况下采用照相方式,如遇突发情况需进行录音或摄像
5 行政处罚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执法现场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保存证据 到达核查现场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法定文书、复制、音像、鉴定、制作询问笔录,重要涉案物品等相关证据及其主要特征 离开核查现场 照相或者录音、摄像 一般情况下采用照相方式,如遇突发情况需进行录音或摄像
6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执法现场或者办公场所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听取意见 当事人陈述开始 (一)核实当事人的身份;                      (二)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内容;                  (三)当事人签收或者确认有关执法文书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音像记录的情况。 当事人陈述申辩结束 照相或者录音、摄像 一般情况下采用照相方式,如遇突发情况需进行录音或摄像
7 听证 办公场所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听证 听证会开始 应当对听证的告知和申请情况、参加人员情况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等予以书面记录,必要时可以采取音像方式进行辅助记录 听证会结束 照相或者录音、摄像 一般情况下采用照相方式,如遇突发情况需进行录音或摄像
8 留置送达 执法现场或者办公场所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送达 到达留置地点开始 留置事由、留置地点和时间、送达人、见证人等内容予以记录、签字,并应当采用音像方式记录留置送达过程,详细记录送达文书的内容、留置原因、留置地点、在场人员等内容 留置送达完毕 照相或者录音、摄像 一般情况下采用照相方式,如遇突发情况需进行录音或摄像
9 张贴公告送达 执法现场或者办公场所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送达 到达张贴地点开始 记录送达过程 张贴送达完毕 照相或者录音、摄像 一般情况下采用照相方式,如遇突发情况需进行录音或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