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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26 18:12 来源: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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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自治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依据自治州、博湖县纪委监委关于全县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相关精神,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县教科局相关科室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发〔202374号)等要求,全面排查本县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及时修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政策要求的规定和做法。重点包括:每所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对照中小学招生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中小学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年本学校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各学校是否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布本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学校是否及时公示入学新生名单;是否建立响应机制,各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县教科局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重点包括:县教科局是否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是否推动逐步实现县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出生证明、疫苗接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是否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重点包括:是否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合控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是否建立本校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二、工作安排

(一)校级排查。5月中旬至6月底,各学校根据排查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本学校招生方案、各类优待政策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填写《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附件1)。要重点查找人民群众反映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妥善予以处置,填写《招生入学工作问题线索管理台账》(附件2)。对于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移交,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填写《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附件3)。2024710日前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招生入学工作问题线索管理合账》《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及本校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教科局基教办。

(二)县级复查。711日至7月底,县教科局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在校级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问题、重点学校、重点片区摸排,对各学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中存在形式主义现象,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学生、家长利益问题突出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确保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统筹指导。8月初至11月底县教科局指导各学校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开展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筹把握政策发布、信息采集、报名登记、录取审核等时间节点,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学校立查立改。

(四)总结反馈。12义务教育各中小学校系统梳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对实际入学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形成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三、成立博湖县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长:张馨文    县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忠英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员:    县教科局教研督导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    县教科局计财办主任

       赵    县教科局党政办主任

       史艳玲    县教科局党建办主任

       韩佩佩    县教科局基教办主任

       张雪萍    县教科局基教办副主任

       马    县教科局基教办干部

       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主要领导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职责: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忠英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强化工作部署,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强化“红线”意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博湖县最新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求,坚决贯彻招生政策;要筑牢“底线”思维,坚定推进依法执纪,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提出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问责机制;要聚焦“主线”发力,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三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要凝聚“防线”共识,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招生入学工作始终,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层层建立专门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反映热线,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积极主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相关舆情,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县校两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博湖县教科局:0996-6624498

博湖县第一小学:0996-8741222

博湖县第二小学:0996-6942042

博湖县第三小学:0996-6932867

博湖县第四小学:0996-6912041

博湖县第五小学:0996-6629287

博湖县第六小学:0996-6621358

博湖县博湖中学:17397513879

附件1,附件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