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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12-16 13:51 来源: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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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农(渔)罚【2024】6号
立案时间 2024/12/7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3
行政处罚对象 马学峰、金彦新、马勇、冯国刚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7日凌晨2时,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马学峰、金彦新、马勇、冯国刚四人驾驶白色车牌号(新M30126)白色桑塔纳牌轿车离开湖区,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车上有1把冰钳、1把鱼叉、2个头电灯、4条鲤鱼、3条黑鱼(总共13.7公斤)。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马学峰罚款人民币200元整(贰佰元整)
2、金彦新罚款人民币200元整(贰佰元整)
3、马勇罚款人民币200元整(贰佰元整)
4、冯国刚罚款人民币200元整(贰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