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农(渔)罚【2024】6号 |
立案时间 | 2024/12/7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13 |
行政处罚对象 | 马学峰、金彦新、马勇、冯国刚 | ||
行政处罚事由 | 2024年12月7日凌晨2时,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马学峰、金彦新、马勇、冯国刚四人驾驶白色车牌号(新M30126)白色桑塔纳牌轿车离开湖区,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车上有1把冰钳、1把鱼叉、2个头电灯、4条鲤鱼、3条黑鱼(总共13.7公斤)。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马学峰罚款人民币200元整(贰佰元整) 2、金彦新罚款人民币200元整(贰佰元整) 3、马勇罚款人民币200元整(贰佰元整) 4、冯国刚罚款人民币200元整(贰佰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