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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5-01-03 18:22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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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4]11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9日

行政处罚对象

阿力木·亚森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28日20时30分许博湖县公安局查干诺尔派出所工作中发现,2024年12月28日18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腾郭愣村8组海峰棋牌室,阿力木·亚森与热合曼·艾合麦提、艾萨·热伊木、奥斯曼·托合提四人使用扑克牌斗地主,以每局赌注4元钱,一炸翻一番8元,单局16元封顶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360元,海峰棋牌室老板孙炳华收取桌子费40元钱,以赢利为目的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具及场所。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收缴赌博剩余赌资42元、罚款500元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4]15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9日

行政处罚对象

奥斯曼·托合提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28日20时30分许博湖县公安局查干诺尔派出所工作中发现,2024年12月28日18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腾郭愣村8组海峰棋牌室,阿力木·亚森与热合曼·艾合麦提、艾萨·热伊木、奥斯曼·托合提四人使用扑克牌斗地主,以每局赌注4元钱,一炸翻一番8元,单局16元封顶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360元,海峰棋牌室老板孙炳华收取桌子费40元钱,以赢利为目的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具及场所。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收缴赌博剩余赌资56元、罚款500元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4]14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9日

行政处罚对象

艾萨·热伊木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28日20时30分许博湖县公安局查干诺尔派出所工作中发现,2024年12月28日18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腾郭愣村8组海峰棋牌室,阿力木·亚森与热合曼·艾合麦提、艾萨·热伊木、奥斯曼·托合提四人使用扑克牌斗地主,以每局赌注4元钱,一炸翻一番8元,单局16元封顶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360元,海峰棋牌室老板孙炳华收取桌子费40元钱,以赢利为目的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具及场所。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收缴赌资82元、罚款500元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4]13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9日

行政处罚对象

孙炳华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28日20时30分许博湖县公安局查干诺尔派出所工作中发现,2024年12月28日18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腾郭愣村8组海峰棋牌室,阿力木·亚森与热合曼·艾合麦提、艾萨·热伊木、奥斯曼·托合提四人使用扑克牌斗地主,以每局赌注4元钱,一炸翻一番8元,单局16元封顶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360元,海峰棋牌室老板孙炳华收取桌子费40元钱,以赢利为目的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具及场所。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收缴其提供的扑克牌及筹码板子、追缴违法所得40元、罚款500元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4]12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9日

行政处罚对象

热合曼·艾合麦提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28日20时30分许博湖县公安局查干诺尔派出所工作中发现,2024年12月28日18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腾郭愣村8组海峰棋牌室,阿力木·亚森与热合曼·艾合麦提、艾萨·热伊木、奥斯曼·托合提四人使用扑克牌斗地主,以每局赌注4元钱,一炸翻一番8元,单局16元封顶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360元,海峰棋牌室老板孙炳华收取桌子费40元钱,以赢利为目的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具及场所。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收缴赌博持有赌资90元、追缴违法所得90元、罚款500元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刑)行罚决字[2024]203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行政处罚对象

艾克拜日·依麻木

行政处罚事由

艾克拜日·依麻木于2024年11月下旬连续两日下午18时许,在艾克拜日·依麻木位于博湖县博湖镇振兴路“艾克牛羊肉店”内经营期间,乘坐在其停放在店门口的私家车内艾克拜日·依麻木独自一人以使用“哇哈哈”牌饮料瓶制作的吸食工具(葫芦)的方式,使用该吸食工具独自一人先后2日吸食新型毒品“莫合烟”。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二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十日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4]5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行政处罚对象

艾尔肯·乃再尔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8日16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1组依玛南木商店,艾萨·热合曼、赛麦提·伊米提、卡生木江·吐尔逊均携带赌资60元以单局赌注6元,一炸12元,18元封顶的方式以斗地主进行赌博,当场查获赌资180元:当日17时许在艾萨·热合曼经营的商店内,阿不拉江·阿不来孜、艾海提·克热木、亚库甫·阿卜来提、艾尔肯·乃再尔等四人均携带赌资60元使用扑克牌玩“度红”,以单局赌注6元钱,大满贯翻一番12元的方式进行赌博,当场查获涉案资金24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收缴携带赌资60元、罚款500元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4]6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行政处罚对象

卡生木江·吐尔逊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8日16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1组依玛南木商店,艾萨·热合曼、赛麦提·伊米提、卡生木江·吐尔逊均携带赌资60元以单局赌注6元,一炸12元,18元封顶的方式以斗地主进行赌博,当场查获赌资180元:当日17时许在艾萨·热合曼经营的商店内,阿不拉江·阿不来孜、艾海提·克热木、亚库甫·阿卜来提、艾尔肯·乃再尔等四人均携带赌资60元使用扑克牌玩“度红”,以单局赌注6元钱,大满贯翻一番12元的方式进行赌博,当场查获涉案资金24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4]7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行政处罚对象

阿不拉江·阿不来孜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8日16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1组依玛南木商店,艾萨·热合曼、赛麦提·伊米提、卡生木江·吐尔逊均携带赌资60元以单局赌注6元,一炸12元,18元封顶的方式以斗地主进行赌博,当场查获赌资180元:当日17时许在艾萨·热合曼经营的商店内,阿不拉江·阿不来孜、艾海提·克热木、亚库甫·阿卜来提、艾尔肯·乃再尔等四人均携带赌资60元使用扑克牌玩“度红”,以单局赌注6元钱,大满贯翻一番12元的方式进行赌博,当场查获涉案资金24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收缴携带赌资60元、追缴非法所得96元、罚款500元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4]8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行政处罚对象

艾海提·克热木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8日16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1组依玛南木商店,艾萨·热合曼、赛麦提·伊米提、卡生木江·吐尔逊均携带赌资60元以单局赌注6元,一炸12元,18元封顶的方式以斗地主进行赌博,当场查获赌资180元:当日17时许在艾萨·热合曼经营的商店内,阿不拉江·阿不来孜、艾海提·克热木、亚库甫·阿卜来提、艾尔肯·乃再尔等四人均携带赌资60元使用扑克牌玩“度红”,以单局赌注6元钱,大满贯翻一番12元的方式进行赌博,当场查获涉案资金24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收缴赌博剩余赌资24元、罚款500元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4]9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行政处罚对象

亚库甫·阿卜来提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8日16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1组依玛南木商店,艾萨·热合曼、赛麦提·伊米提、卡生木江·吐尔逊均携带赌资60元以单局赌注6元,一炸12元,18元封顶的方式以斗地主进行赌博,当场查获赌资180元:当日17时许在艾萨·热合曼经营的商店内,阿不拉江·阿不来孜、艾海提·克热木、亚库甫·阿卜来提、艾尔肯·乃再尔等四人均携带赌资60元使用扑克牌玩“度红”,以单局赌注6元钱,大满贯翻一番12元的方式进行赌博,当场查获涉案资金24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五日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4]10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行政处罚对象

赛麦提·伊米提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8日16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1组依玛南木商店,艾萨·热合曼、赛麦提·伊米提、卡生木江·吐尔逊均携带赌资60元以单局赌注6元,一炸12元,18元封顶的方式以斗地主进行赌博,当场查获赌资180元:当日17时许在艾萨·热合曼经营的商店内,阿不拉江·阿不来孜、艾海提·克热木、亚库甫·阿卜来提、艾尔肯·乃再尔等四人均携带赌资60元使用扑克牌玩“度红”,以单局赌注6元钱,大满贯翻一番12元的方式进行赌博,当场查获涉案资金24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收缴携带赌资60元、追缴非法所得108元、罚款500元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4]202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行政处罚对象

艾萨·热合曼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8日16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1组依玛南木商店,艾萨·热合曼、赛麦提·伊米提、卡生木江·吐尔逊均携带赌资60元以单局赌注6元,一炸12元,18元封顶的方式以斗地主进行赌博,当场查获赌资180元:当日17时许在艾萨·热合曼经营的商店内,阿不拉江·阿不来孜、艾海提·克热木、亚库甫·阿卜来提、艾尔肯·乃再尔等四人均携带赌资60元使用扑克牌玩“度红”,以单局赌注6元钱,大满贯翻一番12元的方式进行赌博,当场查获涉案资金24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五日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城)行罚决字[2025]201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行政处罚对象

曹瑞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0日10时许,我所民警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曹瑞为了给弟弟曹亮提升学历,方便其使用假学历就业,于是通过微信添加用户名为“AOOO李斌15022990676”的人为好友,并于2024年12月6日11通过微信给其转账260元用于购买伪造的中专毕业证书,后对方将伪造的“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毕业证书”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邮寄给曹瑞,在曹瑞收到伪造的毕业证时,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曹瑞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曹瑞为了毁灭证据以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将收到的伪造毕业证当着民警面撕毁。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收缴购买的伪造毕业证书、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刑)行罚决字[2024]204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行政处罚对象

麦合木提江·热依木

行政处罚事由

麦合木提江·热依木自2024年9月底至2024年11月期间,向焉耆籍人员米日扎提·牙合甫江(另案处理)多次购买新型毒品“莫合烟”,并在在此期间,麦合木提江·热依木将收购的新型毒品“莫合烟”带回其位于博湖县博湖镇恰葛餐厅后,在餐厅内办公室及餐厅门口停放的其私家车内独自一人以使用“哇哈哈”牌饮料瓶制作的吸食工具(葫芦)的方式,使用该吸食工具独自一人多次吸食新型毒品“莫合烟”。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二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十日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交)行罚决字[2025]1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月2日

行政处罚对象

孟克巴特尔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20日09时40分许,孟克巴特尔酒后驾驶新M7160P号田野牌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博湖县才乡才村东支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于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许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孟克巴特尔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当事人对呼气式酒精测试表示无异议,民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查询孟克巴特尔在2016年有酒驾行为的违法处理,现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壹仟伍佰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塔)行罚决字[2024]209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行政处罚对象

司品勇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9日12时许,在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克日木哈尔村二组司品勇家院子,张雪强与司品勇因买卖辣椒要清扫落雪一事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殴打。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五日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塔)行罚决字[2024]208

行政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行政处罚对象

张雪强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9日12时许,在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克日木哈尔村二组司品勇家院子,张雪强与司品勇因买卖辣椒要清扫落雪一事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殴打。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三日

公示日期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