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公示台账(12月17日) | ||||||||
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车号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需写明违反的、处罚的、自由裁量的条例) | 执法决定 |
执法主体名称 | 日期 |
新巴博交执运政〔2024〕0024号 | 博湖县鑫XX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 博湖县鑫XX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新ME1XX挂、新MH3XX挂 | 博湖县鑫XX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法裁量基准》序号8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序号1 |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 博湖县交通运输局 | 2024/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