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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公示台账(12月11日-16日)

发布日期:2024-12-17 19:29 来源:博湖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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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公示台账(12月11日-16日)
案卷编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
车号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需写明违反的、处罚的、自由裁量的条例) 执法决定
执法主体名称 日期
新巴博交执运政〔2024〕0021 号 张XX违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张XX 新M60XXX 张XX违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序号1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博湖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11
新巴博交执运政〔2024〕0022 号 博湖县鑫XX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博湖县鑫XX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MGXXX挂 博湖县鑫XX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序号1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博湖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16
新巴博交执运政〔2024〕0023号 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违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案 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
新MT13XX
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违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 110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博湖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