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台账(2024.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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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博湖县浩源工贸有限公司 | 企业 | (博)应急罚〔2024〕8 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博湖县浩源工贸有限公司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主要负责人使用未经培训的劳动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5.5.3 第二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0 | 2024年11月5日 | 2025年2月5日 | 博湖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