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台账(202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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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博湖县博林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 企业 | (博)应急罚〔2024〕9 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博湖县博林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2.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决定给予人民币 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 政处罚。 |
0.3 | 2024年11月11日 | 2025年2月11日 | 博湖县应急管理局 |